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翠竹长廊等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林发〔2020〕45号),经县级申报、市(州)推荐、省级认定等程序,现将拟评定的第二批四川省翠竹长廊(竹林大道)、现代竹产业基地、竹林康养基地和竹林人家等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2日至4月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28)83235909,13679684100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