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5 【字体:大中小 】
川林发〔2019〕6号
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省草原科学研究院、省长江造林局、省大渡河造林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4号发布)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川林发﹝2015﹞51号)进行了修订,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