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28—87502089;邮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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