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省长江造林局、省大渡河造林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木本油料树种种苗管理,确保种苗质量,促进木本粮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我局对到期的《四川省木本粮油树种种苗管理办法》(川林发〔2015〕27号)进行了修订,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