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林规发〔2022〕2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经省林草局2022年第1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若执行中遇到新情况,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