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规划是做好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根本基础。《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分别由国务院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自2019年以来,我局牵头不断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了《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查程序》《四川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审批要点》等。执行过程中,受《风景名胜区条例》等上位法规未完成修订等因素影响,仍存在规划审批层级较高、程序较多、时限较长等问题。2023年12月,国家林草局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批权限委托给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并就规划审查审批程序等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为此,我局紧扣保护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查审批要点》等规定,借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做法,对我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审批程序进行再优化再完善,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四川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欢迎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来信、来电或来访,提出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可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栏中查看或下载。
一、公示日期:2025年12月18日—12月24日(7天)
二、受理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和通信地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电 话:028-83364187
电子邮箱:2867853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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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