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28 【字体:大中小 】
各市(州)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将金川措朗沟、甘孜海子山、巴塘措普沟、德格珠姆—玉隆等4处湿地列入四川省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现予以发布。
附件:四川省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