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四川林草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第9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25日
四川林草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林草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发挥创新团队的人才集聚效应和引领带动作用,助推全省林草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创新团队是指在合作与协作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集中的研究方向、稳定的工作条件,由首席专家和相关专业领域的岗位专家组成,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合作创新意识强,以攻克林草高质量发展关键共性技术、提高林草科技供给的针对性和支撑水平为主的创新群体。
第三条 创新团队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三个三”工作总体思路和“两业并举、双轮驱动”总体战略,聚焦四川林草重点工作任务,汇聚行业内外科技人才组建创新团队,为生态保护、生态发展和生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四条 创新团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现代林草事业和林草产业发展需求,以科技攻关、技术集成、成果转化、科技培训、品种创制、基地建设等为主要内容,集聚优质科技资源,进行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试验和示范。
第五条 创新团队建设应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遵循“目标导向、开放合作、动态管理、滚动支持”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在不打破现有管理体制的前提下,由省林草局组建咨询评估委员会,负责创新团队的建设管理。咨询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林草局数字林草与科技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咨询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创新团队专家资格;提出专家团队研究方向和岗位设置的建议;参与创新团队研发工作及贡献的综合评估;监督创新团队工作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评估相关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第八条 咨询评估委员会根据创新团队建设情况及我省林草工作发展需求,提出创新团队建设方案与项目申报指南,由省林草局向全省发布。
第三章 申报与建设
第九条 省内从事相关研究的专家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自身科研实力向咨询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拟担任首席专家和岗位专家的申请,咨询评估委员会按程序进行评审和批复。
第十条 创新团队主体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鼓励并优先支持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跨单位联合、产学研协同、多学科融合所形成的创新团队。
第十一条 创新团队根据实际需要和建设条件设立,数量不限。每个创新团队设首席专家1名,岗位专家若干名。
一、申报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科研诚信规范,近年来无违法乱纪、科研与道德不良记录;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从事林草领域研究的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含农业部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中国林学会梁希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四)具有引领我省该领域学术与技术发展的能力;
(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学风正派;
(六)身体健康,具备胜任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年龄在60周岁以内(院士和有特别突出贡献的专家在国家或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内均可申报)。
二、申报创新团队岗位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科研诚信规范,近年来无违法乱纪、科研与道德不良记录;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
(三)近三年从事林草领域研究工作,具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取得突出成绩,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学术地位的中青年人才优先考虑;
(四)具有活跃的学术与技术战略发展思维及较强的创新能力;
(五)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学风正派;
(六)身体健康,具备胜任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年龄在55周岁以内。
三、创新团队应有良好的科研平台和环境条件,具备从事科技研发所必备的实验条件和装备基础;团队依托单位应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方面具有较好基础,能提供创新团队建设和发展所需的配套经费支持。
第四章 运行实施
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建设每五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实行“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和项目建设依托单位法人制结合的管理机制。实行项目合同制,逐级负责。
第十四条 首席专家对咨询评估委员会及咨询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与咨询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签订项目任务合同,按合同要求及时汇报本创新团队研究、试验、示范、推广的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岗位专家由首席专家遴选,同一成员同期只能加入一个团队。岗位专家对首席专家负责,与首席专家签订岗位研究任务合同,协助首席专家完成相应工作,按时完成本岗位承担的科研、试验、示范任务,并及时向首席专家汇报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首席专家和岗位专家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时,应由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和岗位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向咨询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报备。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推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将创新团队建设的承担单位、专家名单、建设内容、任务目标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推行项目实施年报制。每年12月31日前,创新团队向咨询评估委员会汇报目标任务年度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推行项目动态管理制。对项目执行不力、进展缓慢、任务完成差、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不当的单位和专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条 推行项目绩效考核制。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由咨询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并重新考核,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终期考核优秀的,作为下一周期建设的重要参考;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下一周期申报资格。
第二十一条 建立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或
出现违规违纪和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团队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予以退出,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林草局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支持创新团队开展科技创新研发和推广示范。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安排紧紧围绕全省林草重点工作,合理预算,资金主要用于基本研发和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相关的材料和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差旅、会议、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劳务、咨询、培训等。
第二十四条 项目资金应当纳入承担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项目资金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