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我省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场种苗处(站)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强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一是强化宣传,提升认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着力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林场种苗处(站)持续通过网络知识竞赛、现场普法、业务培训、专题学习等形式,对种子法主要调整内容、许可证办理相关规定、有关处罚条款等进行宣传,不断提高种苗生产经营者持证生产经营意识。
二是及时调整,规范办证。根据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的调整规定,及时完成有关行权事项下放、重新梳理“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许可一件事”办事指南、制定“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许可证管理规定规范办证,2023年全省新办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744份。
三是严格审核,落实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对政策出台前办理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用地为耕地的,到期后不再续办;对政策出台后申请新办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涉及占用耕地的,一律不予办理。办证审批过程中,省级核发采取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核查生产用地属性。
四是强化监管,维护秩序。对申办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承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承诺内容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开展联合惩戒。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种苗质量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行为,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者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