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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召开全省储备林资金使用整改专题会
发布日期:2024-01-15 来源:规财处 作者:周慧琳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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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省林草局召开全省储备林资金使用整改专题会,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宾军宜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林草局二级巡视员黎治福主持会议。

宾军宜指出,当前全省储备林建设存在资金被挪用、项目进度慢、营造林未启动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储备林建设形象,严重影响国家对储备林建设的价值判断。宾军宜强调,储备林建设是提升森林质量的重要抓手,是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换的重要路径,是高质量建设“天府森林四库”、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地一定要坚守培育大径级用材林的初衷,持续用力推进储备林建设。

宾军宜要求,整改工作实行属地政府负总责,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作为当前最紧迫任务,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一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整改销号和问题清零。二要严格落实资金“四不”要求,项目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与储备林建设方案无关的内容,不得以支付林地流转费、苗木预付(采购)款等名义套取、挪用资金,不得以土地出让金的形式将资金解缴财政,不得用于化解公司或地方债务。三是全面落实营造林优先要求。要优先开展营造林设计方案编制,优先实施森林经营,率先推进森林抚育;要优化建设方式,综合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组建项目公司与有能力的企业合股以及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营造林建设。四要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逾期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省林草局将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公开通报、暂停备案新项目、约谈主要负责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问责等措施;对本次会议后新发生的资金挪用问题,将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启动对决策者的问责处理。五要切实抓好规范管理。作业设计未批准前不得申请放款,营造林项目迟迟不启动的县不得申报新项目;林草主管部门要担负起项目策划包装和技术指导责任,组织土专家、行业协会、乡镇村组抓好现场作业监管。

省林草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21个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已放款储备林项目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承贷主体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已放款储备林项目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的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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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召开全省储备林资金使用整改专题会
发布时间:2024-01-15 来源:规财处

1月12日,省林草局召开全省储备林资金使用整改专题会,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宾军宜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林草局二级巡视员黎治福主持会议。

宾军宜指出,当前全省储备林建设存在资金被挪用、项目进度慢、营造林未启动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储备林建设形象,严重影响国家对储备林建设的价值判断。宾军宜强调,储备林建设是提升森林质量的重要抓手,是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换的重要路径,是高质量建设“天府森林四库”、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地一定要坚守培育大径级用材林的初衷,持续用力推进储备林建设。

宾军宜要求,整改工作实行属地政府负总责,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作为当前最紧迫任务,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一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整改销号和问题清零。二要严格落实资金“四不”要求,项目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与储备林建设方案无关的内容,不得以支付林地流转费、苗木预付(采购)款等名义套取、挪用资金,不得以土地出让金的形式将资金解缴财政,不得用于化解公司或地方债务。三是全面落实营造林优先要求。要优先开展营造林设计方案编制,优先实施森林经营,率先推进森林抚育;要优化建设方式,综合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组建项目公司与有能力的企业合股以及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营造林建设。四要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逾期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省林草局将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公开通报、暂停备案新项目、约谈主要负责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问责等措施;对本次会议后新发生的资金挪用问题,将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启动对决策者的问责处理。五要切实抓好规范管理。作业设计未批准前不得申请放款,营造林项目迟迟不启动的县不得申报新项目;林草主管部门要担负起项目策划包装和技术指导责任,组织土专家、行业协会、乡镇村组抓好现场作业监管。

省林草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21个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已放款储备林项目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承贷主体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已放款储备林项目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的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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