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信:近期关注到各大网络平台及线下实体宠物店已开始试点销售和尚鹦鹉、小太阳鹦鹉等人工繁育品种,并标注“具备合法标识标牌”。上述鹦鹉品种是否已纳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允许在四川省内合法流通?若属试点范围,相关审批流程及标识管理标准如何? 商家销售时需公示哪些法定文件(如驯养繁殖许可证、专用标识等)?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如何核验资质,避免因来源不明导致的法律风险? 四川省是否已出台配套政策,明确试点品种销售的区域、数量及监管责任?后续是否会扩大试点范围或优化审批机制?
答复意见:依法加载了“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野生动物(包括和尚鹦鹉等)及其制品,可凭专用标识销售、运输,不需再申办销售、运输相关审批手续。目前,四川暂未纳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定的鹦鹉等陆生野生动物专用标识试点省范围。关于您咨询的专用标识试点相关政策,建议咨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