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元市林业系统以“损害赔偿+行政处罚”联动为抓手,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构建联动机制。在林业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程序,实行同步启动、同步调查、同步追责。对于积极主动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的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裁量中可以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通过一案双查联动机制解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滞后、重复调查等问题,破解先罚后赔带来的追赔难、周期长问题,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是践行多元修复。将“破坏者”转化为“生态修复参与者”,通过“赔偿金+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赔偿修复责任,既解决了赔偿义务人因经济困难无法缴纳赔偿金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又达到了宣传警示保护生态环境的替代修复效果。
三是联动成效明显。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0起,收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5.39万元,补种树木7075株,义务投放人工鸟巢20个,履行森林资源管护75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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