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巴中市林业局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力度,不断探索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成为常态,法治林业建设推进森林资源高水平保护成效初显。
整合办理力量。邀请省林草局、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围绕办案操作实务、执法办案流程和程序规范、文书制作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与县(区)采取市自办、市县(区)合办、委托办理等方式,动员全市林业执法力量全员参与到损害追偿中来。
做实线索筛查。探索推行违法行为行政案件查处和损害追偿“一案双查”机制,与公安、检察院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按月互通案件信息,及时会商启动,实现“应办尽办”。
灵活赔偿方式。出台《巴中市涉林案件碳汇损失补偿办法(试行)》,为赔偿义务人在植树复绿、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等提供购买碳汇补偿方式。针对部分无赔偿能力的义务人,主动采取义务巡山等以劳代偿的方式履责。三年来累计办理涉林生态环境损害案件62件,种植树木1.9万株,认购林业碳汇约470吨,推动50余名违法者从“破坏者”转变为“保护者”,有效维护了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巴中市“碳汇+司法”赔偿相关工作经验纳入《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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