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正式印发《广元市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九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围绕规划引领、园区建设、加工转化、品牌塑造、营销拓展、科技赋能、金融服务、风险防范和用林用地九个方面,构建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旨在推动全市林下经济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天府森林四库”建设。《措施》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措施》明确,将通过规划引领编制《广元市建设“森林四库”规划方案》,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定位和空间布局。在园区基地建设方面,对集中连片发展林下种植50亩以上的主体按2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林下特种动物驯养繁殖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主体按投资总额5%给予一次性奖补。同时支持县(区)申报认定省级“天府森林粮库”,对认定的高质量发展县、现代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奖补。在产业链延伸方面,支持加工转化,对产品初加工点建设按投资总额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新购置设备500万元以上的精深加工生产线按设备投资额1%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措施》着力实施品牌战略,构建“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三位一体品牌体系,对获得“天府名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有机认证500亩以上和取得中药材GAP认证的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和5万元奖励。在营销推广方面,支持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建设“广元造”林特产品专店,对建设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补。在科技支撑方面,对主导制订国家、行业、省级标准的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并建立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专家库开展订单式科技服务。
《措施》还提出强化要素保障,优化金融服务,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以下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600万元以下的部分提供财政贴息,创新“林下种植贷”等金融产品,探索扩大林权抵(质)押范围。加强风险防范,鼓励开发林下经济专属保险,支持组建林权收储担保机构。保障用林用地,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允许适度发展林下经济,优先保障林地定额和采伐限额,支持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办理不动产登记。为确保政策落地,《措施》规定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分摊,执行“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主体须信用良好并充分体现联农带农作用,确保产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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