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园林局授权市种苗站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林木种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子等不法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都市林业园林局研究决定,委托成都市林木种苗站代行全市林木种子的行政执法职能,以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的名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是负责监督林木种子法律、法规的施行。二是负责起草林木种子执法、执法监督及市场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是负责全市林木种子执法队伍建设,协助做好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工作。四是依法监督和管理林木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发布执法监督管理情况通报。五是协助政策法规部门指导区(市)县开展有关林木种子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协调处理林木种子执法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六是按照《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市林木种子的具体工作。
目前,成都市种苗站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加强《种子法》的宣传贯彻,提高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二是加紧制定配套法规,为种苗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进一步明确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主体,加强执法和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四是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五是积极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六是全面落实种苗“五项制度”和“一签两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