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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草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13 来源:四川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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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有关农林科研院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草品种审定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国家级和省级草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

拟申报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的单位或个人,请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的通知》(草品审秘〔2026〕1号)要求,将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和草品种审定申报完整申请材料电子版(PDF)分别于2026年5月10日和6月30日前提交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通知、申请书及填写说明电子版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s://www.forestry.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下载。

二、申报省级草品种审定

(一)申报条件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四川省主要草种目录(2022年)》内的草种及表现优异的乡土草种,按照科学选育程序获得的遗传性状相对稳定一致,与对照品种存在显著差异,完成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证明其某一个或多个性状(产量、观赏性、品质或抗逆性)明显优于对照品种,可作为生产资料在生态修复及草业生产中应用的各类草品种,包括育成品种、地方品种、野生驯化品种和国外引进品种。

(二)材料要求

申报审定的草品种需填写《四川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见附件1),填写时可参考《四川省草品种审定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

1.品种报告

申报“育成品种”的需提交选育报告。

申报“地方品种”的需提交整理研究报告(由种源地市(州)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申报“野生驯化品种”的需提交栽培驯化报告(由种源地市(州)级或县(市、区)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申报“引进品种”的需提交引种报告,申报品种在国外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或官方对外公布的品种名录(由品种权人提供)、品种权人授权申请者在我国申请审定的授权书(由品种权人出具)、植物进出口检疫报告(由植物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

2.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报告

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区域试验报告及生产试验报告以自行开展的试验结果为基础撰写。品比、区试、生产试验对照品种应选择属种和用途相同的已审定品种,或当地应用最广泛的品种,或在育种目标性状上表现最突出的品种。申报品种类别为育成品种的,品比试验对照应至少包括亲本材料;申报品种类别为野生驯化品种的,品比试验对照应至少包括原始群体。没有相同属种的品种作为对照的,可选用相近属种或相似用途的普通品种作为参考对照。试验年限要求一年生品种不少于2个生长周期,多年生品种不少于3个生长周期。

3.区域试验结果证明表

应提供至少2个市(州)3个生态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

4.分析鉴定报告

以品质、抗逆性状或特殊使用价值等作为育种目标的,应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品质分析或抗逆鉴定试验报告。

5.草品种标准图谱

植物学特征照片(根、茎、叶、花、果实及种子),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照片(每个试验点至少1张,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并写明试验地点)。观赏草提供的叶、花、种穗等照片,应连同标准色卡一同拍摄。数量不少于9张。

6.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

申报品种如进行过DUS测试,可提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说明测试单位、起始时间、地点、近似品种、所依据的测试指南名称及申报品种和近似品种在哪些性状上存在差异。

7.其他要求

以前年度未通过评审再次申请审定的品种,还需按照四川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反馈的未通过审定原因逐条进行补充说明或提交相关数据材料。

(三)材料提交

1.形式审查

草品种审定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申请人需将全套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盖章签字完整版)提交到四川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邮箱(邮件名称:26年四川省草品种审定+申报草品种名称)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提交

形式审查合格后,秘书处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时间。请将申请书、各类报告、图片及其他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10份(其中原件2份),按照秘书处要求的时间邮寄至指定地址。审定申请书封面为绿色,封面内容为申请书第一页;书脊五号字,注明品种名称、申报单位。同时,需提供申请书Word版本、全套申请材料PDF版本和电子版照片,照片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小于1M,文件名为照片内容,如:XX(品种名称)叶(花、种子、某市某县试验田等)。

《四川省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及填表说明电子版可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lcj.sc.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下载。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和取回,但可在审定前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四)其他要求

1.各市(州)级和县(市、区)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优良草品种在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草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加强对抗逆、高产的优良草品种,尤其是生态修复急需的优良乡土草品种的选育指导。同时,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审查材料,核查区域试验现场情况,如实出具相关说明并签字、盖章。

2.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需提交该品种种子标准样品,并配合秘书处开展现场核查。

3.品种选育单位及个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审定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有虚构选育过程、伪造试验数据或检测报告、区域试验结果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等情况,品种选育单位及个人的申报材料当年不予审定。

联 系 人:何超

联系电话:028-83364069

地    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81

邮    箱:949230642@qq.com

附件:1.四川省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

      2.四川省草品种审定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四川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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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草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3 来源:四川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有关农林科研院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草品种审定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国家级和省级草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

拟申报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的单位或个人,请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的通知》(草品审秘〔2026〕1号)要求,将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和草品种审定申报完整申请材料电子版(PDF)分别于2026年5月10日和6月30日前提交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通知、申请书及填写说明电子版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s://www.forestry.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下载。

二、申报省级草品种审定

(一)申报条件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四川省主要草种目录(2022年)》内的草种及表现优异的乡土草种,按照科学选育程序获得的遗传性状相对稳定一致,与对照品种存在显著差异,完成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证明其某一个或多个性状(产量、观赏性、品质或抗逆性)明显优于对照品种,可作为生产资料在生态修复及草业生产中应用的各类草品种,包括育成品种、地方品种、野生驯化品种和国外引进品种。

(二)材料要求

申报审定的草品种需填写《四川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见附件1),填写时可参考《四川省草品种审定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

1.品种报告

申报“育成品种”的需提交选育报告。

申报“地方品种”的需提交整理研究报告(由种源地市(州)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申报“野生驯化品种”的需提交栽培驯化报告(由种源地市(州)级或县(市、区)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申报“引进品种”的需提交引种报告,申报品种在国外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或官方对外公布的品种名录(由品种权人提供)、品种权人授权申请者在我国申请审定的授权书(由品种权人出具)、植物进出口检疫报告(由植物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

2.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报告

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区域试验报告及生产试验报告以自行开展的试验结果为基础撰写。品比、区试、生产试验对照品种应选择属种和用途相同的已审定品种,或当地应用最广泛的品种,或在育种目标性状上表现最突出的品种。申报品种类别为育成品种的,品比试验对照应至少包括亲本材料;申报品种类别为野生驯化品种的,品比试验对照应至少包括原始群体。没有相同属种的品种作为对照的,可选用相近属种或相似用途的普通品种作为参考对照。试验年限要求一年生品种不少于2个生长周期,多年生品种不少于3个生长周期。

3.区域试验结果证明表

应提供至少2个市(州)3个生态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

4.分析鉴定报告

以品质、抗逆性状或特殊使用价值等作为育种目标的,应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品质分析或抗逆鉴定试验报告。

5.草品种标准图谱

植物学特征照片(根、茎、叶、花、果实及种子),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照片(每个试验点至少1张,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并写明试验地点)。观赏草提供的叶、花、种穗等照片,应连同标准色卡一同拍摄。数量不少于9张。

6.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

申报品种如进行过DUS测试,可提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说明测试单位、起始时间、地点、近似品种、所依据的测试指南名称及申报品种和近似品种在哪些性状上存在差异。

7.其他要求

以前年度未通过评审再次申请审定的品种,还需按照四川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反馈的未通过审定原因逐条进行补充说明或提交相关数据材料。

(三)材料提交

1.形式审查

草品种审定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申请人需将全套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盖章签字完整版)提交到四川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邮箱(邮件名称:26年四川省草品种审定+申报草品种名称)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提交

形式审查合格后,秘书处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时间。请将申请书、各类报告、图片及其他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10份(其中原件2份),按照秘书处要求的时间邮寄至指定地址。审定申请书封面为绿色,封面内容为申请书第一页;书脊五号字,注明品种名称、申报单位。同时,需提供申请书Word版本、全套申请材料PDF版本和电子版照片,照片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小于1M,文件名为照片内容,如:XX(品种名称)叶(花、种子、某市某县试验田等)。

《四川省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及填表说明电子版可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lcj.sc.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下载。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和取回,但可在审定前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四)其他要求

1.各市(州)级和县(市、区)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优良草品种在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草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加强对抗逆、高产的优良草品种,尤其是生态修复急需的优良乡土草品种的选育指导。同时,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审查材料,核查区域试验现场情况,如实出具相关说明并签字、盖章。

2.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需提交该品种种子标准样品,并配合秘书处开展现场核查。

3.品种选育单位及个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审定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有虚构选育过程、伪造试验数据或检测报告、区域试验结果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等情况,品种选育单位及个人的申报材料当年不予审定。

联 系 人:何超

联系电话:028-83364069

地    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81

邮    箱:949230642@qq.com

附件:1.四川省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

      2.四川省草品种审定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四川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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