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有关农林科研院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草品种审定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省级草品种审定申报工作和2026年省级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四川省主要草种目录(2022年)》内的草种及表现优异的乡土草种,按照科学选育程序获得的遗传性状稳定一致、与对照品种存在显著差异、完成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报草品种审定还需完成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证明其某一个或多个性状(产量、观赏性、品质或抗逆性)明显优于对照品种,可作为生产资料在生态修复及草业生产中应用的各类草品种,包括育成品种、地方品种、野生驯化品种和国外引进品种。
二、材料要求
(一)草品种审定申报材料
申报审定的草品种需填写《四川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见附件1),填写时可参考《四川省草品种审定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
1.品种报告
申报“育成品种”的需提交选育报告。
申报“地方品种”的需要提交整理研究报告(由种源地市(州)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申报“野生驯化品种”的需提交栽培驯化报告(由种源地市(州)级或县(市)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申报“引进品种”的需提交引种报告,申报品种在国外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或官方对外公布的品种名录(由品种权人提供)、品种权人授权申请者在我国申请审定的授权书(由品种权人出具)、植物进出口检疫报告(由植物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
2.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报告
品比、区试、生产试验对照品种应选择属种和用途相同的已审定品种,或当地应用最广泛的品种,或在育种目标性状上表现最突出的品种。申报品种类别为育成品种的,品比试验对照应至少包括亲本材料;申报品种类别为野生驯化品种的,品比试验对照应至少包括原始群体。没有相同属种的品种作为对照的,可选用相近属种或相似用途的普通品种作为参考对照。试验年限要求一年生品种不少于2个生长周期,多年生品种不少于3个生长周期。
3.区域试验结果证明表
应提供至少2个市(州)3个生态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
4.现场核查报告
申报审定的草品种需向四川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四川省草品种区域试验现场核查申请表》(附件3),由秘书处视情况安排专家对申报品种的区域试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形成核查报告。
5.草品种标准图谱
申请审定草品种的植物学特征照片(根、茎、叶、花、果实及种子),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照片(每个试验点至少一张,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并写明试验地点)。观赏草提供的叶、花、种穗等照片,应连同标准色卡一同拍摄。数量不少于9张。
6.分析鉴定报告
以品质、抗逆性状或特殊使用价值等作为育种目标的,应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
申报品种如进行过DUS测试,可提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说明测试单位、起始时间、地点、近似品种、所依据的测试指南名称及申报品种和近似品种在哪些性状上存在差异。
(二)草品种区域试验申报材料
申请参试的草品种需填写《四川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请书(试行)》(见附件4),填写时可参考《四川省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5);并附品种选育(整理、驯化、引种)报告、品种比较试验报告、草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分析鉴定报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及其他材料;具体要求同草品种审定申报材料。
三、材料提交
(一)形式审查
草品种审定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25日,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0日。申请人需将全套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盖章签字完整)提交到四川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邮箱(邮件名称:25年四川省草品种审定+申报草品种名称、26年四川省草品种区试+申报草品种名称)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提交
形式审查合格后,秘书处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时间。请按申请书、区域试验现场核查报告、草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品种选育(整理、驯化、引种)报告、品比试验报告及照片、区域试验报告及照片、生产试验报告及照片、分析鉴定报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及论文、品质检测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0份(其中,原件2份),草品种审定申请书封面为绿色,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请书封面为蓝色,封面内容为申请书第一页;书脊五号字,注明品种名称、申报单位,按照秘书处要求的时间邮寄至指定地址。需同时提供申请书Word版本和全套申请材料PDF版本;电子版照片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少于1M,文件名为照片内容,如:XX(品种名称)叶(花、种子、某市(州)某县(市、区)区域试验等)。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和取回,但可在审定前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草品种区域试验,自2025年开始自行开展草品种区域试验的需将区域试验方案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并配合秘书处开展现场查定。自2027年起秘书处不再受理自行开展区域试验但未备案及现场查定的一年生草种的品种审定申请,2028年起不再受理自行开展区域试验但未备案及现场查定的多年生草种的品种审定申请。
(二)各市(州)级和县(市、区)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优良草品种在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草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加强对抗逆、高产的优良草品种,尤其是生态修复急需的优良乡土草品种的选育工作,以保障大规模国土绿化、草牧业发展对优良草品种的多样化需求。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审查材料,核查区域试验情况,如实出具相关说明并签字、盖章。
(三)品种选育单位及个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审定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有虚构选育过程、伪造试验数据或检测报告、区域试验结果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等情况,品种选育单位及个人的申报材料当年不予审定,且自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审定。
联 系 人:陈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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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四川省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
2.四川省草品种审定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3.四川省草品种区域试验现场核查申请表
4.四川省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请书(试行)
5.四川省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四川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