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28 【字体:大中小 】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四川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林草局2026年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川林规发〔2021〕6号)失效。
附件:四川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