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重庆市云阳县林业局通报3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某失火案
2024年9月,耀灵镇柏木村的张某某为防止野猪破坏其种植的红薯、玉米,便在柏木村6组“唐家沟”其田地周围搭设电网。
2024年9月27日21时许,张某某将电网通电,同日22时许,电网通电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3.3415亩。
2024年9月30日张某某涉嫌失火罪被云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25年4月17日,云阳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案例二:龚某某失火案
2023年5月1日14时许,鱼泉镇八一村的龚某某在其田地内割杂草,后用打火机将杂草点燃,因风将燃烧的杂草吹入八一村3组殷家湾山林,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1.9585亩。
2023年5月24日龚某某涉嫌失火罪被云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同年12月13日,云阳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案例三:方某某失火案
2022年8月23日12时许,泥溪镇胜利村的方某某因自家田地杂草太多,为图方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自家田地内杂草点燃,后火势无法控制,引燃附近山林,过火面积43.435亩。
2022年8月24日方某某涉嫌失火罪被云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云阳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