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常态化防火专题 > 特别策划
【以案示警】遭起!野外用火多人被罚!
发布日期:2025-03-07 来源:四川应急 作者: 字体:
分享到:

山火猛于虎,防患未“燃”为上策。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以下收集整理了几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希望大家增强防火意识,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案例一

2024年3月11日14时许,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村民郑某某在五里村4组滩滩上(小地名)违规野外用火造成他人林地受损。郑某某的行为违反《纳溪区人民政府2024年防火命令》相关规定,根据《纳溪区丰乐镇五里村村规民约》,五里村村民委员会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郑某某缴纳违约金200元,并赔偿他人经济损失500元。

案例二

2025年1月30日上午10时,凉山州西昌市黄联关镇鹿马村6组村民万某某在鹿马村6组变电站林区马路边焚烧纸钱,当场被巡逻人员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月15日,阿坝州九寨沟县黑河镇七里村村民王某某,擅自违规野外用火(在自家耕地烧土豆)。黑河镇人民政府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以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处以林业行政罚款500元。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较为困难,危害极大。天干物燥草木干,防火要当先。进入林区,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当前位置:
【以案示警】遭起!野外用火多人被罚!
发布时间:2025-03-07 来源:四川应急

山火猛于虎,防患未“燃”为上策。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以下收集整理了几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希望大家增强防火意识,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案例一

2024年3月11日14时许,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村民郑某某在五里村4组滩滩上(小地名)违规野外用火造成他人林地受损。郑某某的行为违反《纳溪区人民政府2024年防火命令》相关规定,根据《纳溪区丰乐镇五里村村规民约》,五里村村民委员会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郑某某缴纳违约金200元,并赔偿他人经济损失500元。

案例二

2025年1月30日上午10时,凉山州西昌市黄联关镇鹿马村6组村民万某某在鹿马村6组变电站林区马路边焚烧纸钱,当场被巡逻人员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月15日,阿坝州九寨沟县黑河镇七里村村民王某某,擅自违规野外用火(在自家耕地烧土豆)。黑河镇人民政府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以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处以林业行政罚款500元。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较为困难,危害极大。天干物燥草木干,防火要当先。进入林区,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网站导航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81 网站运维电话:028-832286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56 蜀ICP备19039409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0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