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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9 来源: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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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林职改〔2017〕12号


各市(州)林业(林业和园林)局,省级有关部门职改办,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实际,现将2017年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林业、野生动物、木材采伐运输、木材机械加工、林产化工、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森林勘察、林业机械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年限、学术技术成果、考核等国家及省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申报人员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林业相关工作满2年及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及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6年及以上;

  5. 中专毕业后,在少数民族县、艰苦边远县、“四大片区”贫困县及乡镇担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及以上,且在上述地区累计工作满20年;

  6. 虽未达到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破格推荐条件的人员;

  7. 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其中,县(区、县级市)及县以下单位从事林业相关工作的人员外语暂不作要求。

  (三)业绩成果。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 省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省(部)级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1项;市(州)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县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县级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乡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县级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1项。

  2. 主持获得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2项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为林木良种1个。

  3. 主持编制县级及以上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等2个及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4. 主持完成资源调查、资源监测、规划设计、资产评估、可研咨询、影响评价等项目2个及以上,或400万以上基建项目或2000万以上产业项目,并形成专业技术报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验收。

  5. 已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林业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1篇,或第二作者2篇。

  6. 已正式出版林业著作,系著作主编或编写内容达书中内容40%以上。

  (四)考核。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大专学历6年,中专学历7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申报人员须在其单位推荐时间前取得以上资格和条件。

    三、申报材料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客观反映申报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水平;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并注明材料的真实性。凡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川职改〔1997〕23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川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有关申报材料表格可在四川省林业厅网站(lcj.sc.gov.cn)“信息公开”中“人事教育”栏“职称评审”进行下载。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要求,在材料上报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业绩贡献公示,组织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展示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四、答辩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1. 学历大专及以下;

  2. 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3. 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

  4. 破格晋升的;

  5. 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二)答辩将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工作,重点了解其掌握相应专业学识水平、该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情况。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三)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待评审前由省林业厅职改办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至8月10日的工作时间。各市州应由相关林业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具体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申报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未加盖审查部门鲜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关于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公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申报渠道按照属地原则,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七、其它事项

  (一)评审结果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省林业厅网站进行公示。

  (二)评审费用。根据川职改办〔2000〕8号规定,申报人员需缴纳240元评审费,上报材料时统一收取;答辩费80元,答辩报到时统一收取。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省林业厅1号

          办公楼406房间

  联系人:秦嘉励

  联系电话:028-83222511




附件1四川省少数民族县、艰苦边远县、“四大片区”贫困县名单.docx


附件2四川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docx


附件3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docx


职称评审附件1-6.rar




      四川省林业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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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9 来源:


川林职改〔2017〕12号


各市(州)林业(林业和园林)局,省级有关部门职改办,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实际,现将2017年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林业、野生动物、木材采伐运输、木材机械加工、林产化工、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森林勘察、林业机械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年限、学术技术成果、考核等国家及省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申报人员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林业相关工作满2年及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及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6年及以上;

  5. 中专毕业后,在少数民族县、艰苦边远县、“四大片区”贫困县及乡镇担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及以上,且在上述地区累计工作满20年;

  6. 虽未达到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破格推荐条件的人员;

  7. 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其中,县(区、县级市)及县以下单位从事林业相关工作的人员外语暂不作要求。

  (三)业绩成果。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 省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省(部)级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1项;市(州)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县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县级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乡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县级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1项。

  2. 主持获得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2项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为林木良种1个。

  3. 主持编制县级及以上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等2个及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4. 主持完成资源调查、资源监测、规划设计、资产评估、可研咨询、影响评价等项目2个及以上,或400万以上基建项目或2000万以上产业项目,并形成专业技术报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验收。

  5. 已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林业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1篇,或第二作者2篇。

  6. 已正式出版林业著作,系著作主编或编写内容达书中内容40%以上。

  (四)考核。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大专学历6年,中专学历7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申报人员须在其单位推荐时间前取得以上资格和条件。

    三、申报材料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客观反映申报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水平;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并注明材料的真实性。凡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川职改〔1997〕23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川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有关申报材料表格可在四川省林业厅网站(lcj.sc.gov.cn)“信息公开”中“人事教育”栏“职称评审”进行下载。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要求,在材料上报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业绩贡献公示,组织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展示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四、答辩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1. 学历大专及以下;

  2. 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3. 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

  4. 破格晋升的;

  5. 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二)答辩将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工作,重点了解其掌握相应专业学识水平、该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情况。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三)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待评审前由省林业厅职改办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至8月10日的工作时间。各市州应由相关林业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具体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申报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未加盖审查部门鲜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关于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公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申报渠道按照属地原则,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七、其它事项

  (一)评审结果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省林业厅网站进行公示。

  (二)评审费用。根据川职改办〔2000〕8号规定,申报人员需缴纳240元评审费,上报材料时统一收取;答辩费80元,答辩报到时统一收取。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省林业厅1号

          办公楼406房间

  联系人:秦嘉励

  联系电话:028-83222511




附件1四川省少数民族县、艰苦边远县、“四大片区”贫困县名单.docx


附件2四川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docx


附件3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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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林业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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