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林职改〔2016〕15号
各市(州)林业(林业和园林)局,省级有关部门职改办,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实际,现将2016年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林业、野生动物、木材采伐运输、木材机械加工、林产化工、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森林勘察、林业机械等专业技术从业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包括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的正式工作人员。
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年限、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学术技术成果、考核等国家及省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满2年及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满4年及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师工作满5年及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师工作满6年及以上;
5.中专毕业后,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艰苦边远县、“四大片区”贫困县及乡镇从事林业工程师工作满7年及以上,且累计工作满20年;
6.虽未达到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破格推荐条件的人员;
7.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已取得有效的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等级证书。其中,县(区、县级市)及县以下单位从事林业相关工作的人员外语暂不作要求,其他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符合免试及先评后补、先评后考者须报送相关材料。
(三)学术技术成果。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取得下列学术技术成果之一:
1.已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林业学术论文,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或者以第二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2篇及以上;
2.已正式出版林业著作,系著作主编或编写内容达书中内容40%以上;
3.已取得显著的林业科研成果,系科研成果的主研人员(经鉴定的县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其中:国家级成果完成人排名前10,省级成果完成人排名前7,市州级成果完成人排名前3,县级成果完成人排名第1);
4.投资50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或3000万元以上产业化项目可研报告(规划、论证报告)或县级及以上林业发展总体规划、森林资源(自然保护)调查报告的第一完成人。
(四)考核。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中专学历7年,大专学历6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申报人员须在其单位推荐时间前取得以上资格和条件。
三、申报材料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客观反映申报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水平;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并注明材料的真实性。凡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川职改〔1997〕23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川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有关申报材料表格可在四川省林业厅网站(lcj.sc.gov.cn)“信息公开”中“人事教育”栏“职称评审”进行下载。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要求,在材料上报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业绩贡献公示,组织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展示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四、答辩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1.不具备规定学历;
2.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3.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
4.破格晋升的;
5.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二)答辩将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工作,重点了解其掌握相应专业学识水平、该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情况。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论文(一式三份)。
(三)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待评审前由省林业厅职改办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的工作时间。申报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未加盖审查部门鲜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关于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实行与公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
申报渠道按照属地原则,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七、其它事项
(一)评审结果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省林业厅网站进行公示。
(二)评审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人员需缴纳320元评审费,上报材料时一并交清。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省林业厅一号办公楼406房间
联系人:秦嘉励
联系电话:028-83222511
附件1四川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艰苦边远县、“四大片区”贫困县名单.docx
附件2四川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docx
四川省林业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