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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5 来源:人事处 作者: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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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林职改[2015]11号
各市、州林业(林业和园林)局,厅直属有关单位,省级有关部门职改办:
  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实际,现将2015年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林业、野生动物、木材采伐运输、木材机械加工、林产化工、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森林勘察、林业机械等专业技术从业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包括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的正式工作人员。
  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年限、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学术技术成果、考核等国家及省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满2年及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工程师工作满5年及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师工作满6年及以上;
  4.中专毕业后,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艰苦边远县(名单详见附件1)及乡镇从事林业工程师工作满7年及以上;
  5.虽未达到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破格推荐条件的人员;
  6.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已取得有效的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等级证书;符合免试及先评后补、先评后考者须报送相关材料。
  (三)学术技术成果。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取得下列学术技术成果之一:
  1.已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林业学术论文,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或者以第二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2篇及以上;
  2.已正式出版林业著作,系著作主编或编写内容达书中内容40%以上;
  3.已取得显著的林业科研成果,系科研成果的主研人员(经鉴定的县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其中:国家级成果完成人排名前10,省级成果完成人排名前7,市州级成果完成人排名前3,县级成果完成人排名第1); 
  4.投资50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或3000万元以上产业化项目可研报告(规划、论证报告)或县级及以上林业发展总体规划、森林资源(自然保护)调查报告的第一完成人。
  (四)考核。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中专学历7年,大专学历6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申报材料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客观反映申报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水平;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并注明材料的真实性。凡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川职改〔1997〕23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川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有关申报材料表格可在四川省林业厅网站(lcj.sc.gov.cn)“人事信息”栏“职称评审”进行下载。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要求,在材料上报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业绩贡献公示,组织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展示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四、答辩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1.不具备规定学历;
  2.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3.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
  4.破格晋升的;
  5.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二)答辩将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工作,重点了解其掌握相应专业学识水平、该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情况。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论文(一式三份)。
  (三)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待评审前由省林业厅职改办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的工作时间。申报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未加盖审查部门鲜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关于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
  根《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实行与公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
  申报渠道按照属地原则,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七、其它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截至其单位推荐时间。
  (二)评审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人员需缴纳320元评审费,上报材料时一并交清。
  (三)评审结果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省林业厅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省林业厅办公大楼一号楼406房间
  联系人:杨朝俊
  联系电话:028—83222511
  附件:1、四川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艰苦边远县名单
  2、四川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四川省林业厅
                                                                                                                         2015年5月14日
  抄送:省职改办,各市(州)职改办。 
  附件2:四川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为规范完善林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保证评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请各申报人员及单位严格按本规范申报评审材料。
  一、评审材料
  (一)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 
  (二)材料种类及报送份数。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一式一份,粘贴于材料包装袋(档案袋)封面;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2)一式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两份(上报一份,申报人员的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4.《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附件4,通过职称外语考试的不用填写)一式两份,评审表上装订一份,另一份同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5.《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附件5,通过职称计算机考试的不用填写)一式两份,评审表上装订一份,另一份同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6.申报人员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复印件一式一份;
  7.《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附件6)一式一份; 
  8.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②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限3000字左右)。
  9.破格申报人员须由市(州)职改部门或所在单位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
  10.学历学位证书、现任技术职务文件(资格证书)及聘任依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或放宽成绩要求的,需填报相应的(放宽成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龄免试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语“先评后补”人员需提供外语不合格复印件一式两份。
  11.获奖证书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12.正式出版的林业著作、学术论文、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可研报告(规划、论证报告)、林业总体规划、森林资源(自然保护)调查报告等材料的封面、目录、部分正文的复印件。 
  1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
  14.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须附其所在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的原件须报省林业厅职改办审查,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并注明材料的真实性。
  二、材料装订
  (一)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每项材料须单独双面打印。材料须装订整齐、牢固,防止脱页。特别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订牢固,单独胶装成册。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一份、答辩论文三份,以上材料均不装订,单独成册;其余材料按《装订成一册的材料目录》(附件8)顺序装订成一册,并在该册上附《装订成一册的材料目录》。
  (三)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文件(资格证书)复印件、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特别提醒: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须分别达到2年、5年、6年、7年的规定年限)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证明材料等各一份(套),依次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的第一页(诚信承诺之后)。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推荐报告装订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最后。
  (四)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每份档案袋上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一份,并填写所在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或本人)和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五)申报的全部材料只装在一个资料袋中。在材料袋底部外侧从上到下依次打印粘贴“市(州)”名称和申报人员“姓名”。 
  三、材料报送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7)须附电子版。 
  (二)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任何材料。评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注明申报时限(20XX年)、职务类别,最好由专人报送。
  (三)申报者所提交需要审核的原件,在报送材料时,厅职改办当场审核后由报送材料人取回保管,不再放入材料袋中,以免遗失。
  (四)申报材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派专人按规定时间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评审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五)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六)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材料,各报送部门或单位应及时到厅职改办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
  (七)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任职资格,并将情况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
  (八)有关申报材料及附件1-8电子版可在四川省林业厅网站下载。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
               5.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
     6.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
     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8.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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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5 来源:人事处
四川省林业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林职改[2015]11号
各市、州林业(林业和园林)局,厅直属有关单位,省级有关部门职改办:
  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实际,现将2015年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林业、野生动物、木材采伐运输、木材机械加工、林产化工、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森林勘察、林业机械等专业技术从业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包括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的正式工作人员。
  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年限、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学术技术成果、考核等国家及省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满2年及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工程师工作满5年及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师工作满6年及以上;
  4.中专毕业后,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艰苦边远县(名单详见附件1)及乡镇从事林业工程师工作满7年及以上;
  5.虽未达到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破格推荐条件的人员;
  6.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已取得有效的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等级证书;符合免试及先评后补、先评后考者须报送相关材料。
  (三)学术技术成果。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取得下列学术技术成果之一:
  1.已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林业学术论文,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或者以第二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2篇及以上;
  2.已正式出版林业著作,系著作主编或编写内容达书中内容40%以上;
  3.已取得显著的林业科研成果,系科研成果的主研人员(经鉴定的县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其中:国家级成果完成人排名前10,省级成果完成人排名前7,市州级成果完成人排名前3,县级成果完成人排名第1); 
  4.投资50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或3000万元以上产业化项目可研报告(规划、论证报告)或县级及以上林业发展总体规划、森林资源(自然保护)调查报告的第一完成人。
  (四)考核。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中专学历7年,大专学历6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申报材料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客观反映申报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水平;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并注明材料的真实性。凡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川职改〔1997〕23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川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有关申报材料表格可在四川省林业厅网站(lcj.sc.gov.cn)“人事信息”栏“职称评审”进行下载。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要求,在材料上报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业绩贡献公示,组织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展示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四、答辩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1.不具备规定学历;
  2.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3.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
  4.破格晋升的;
  5.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二)答辩将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工作,重点了解其掌握相应专业学识水平、该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情况。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论文(一式三份)。
  (三)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待评审前由省林业厅职改办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的工作时间。申报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未加盖审查部门鲜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关于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
  根《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实行与公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
  申报渠道按照属地原则,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七、其它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截至其单位推荐时间。
  (二)评审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人员需缴纳320元评审费,上报材料时一并交清。
  (三)评审结果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省林业厅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省林业厅办公大楼一号楼406房间
  联系人:杨朝俊
  联系电话:028—83222511
  附件:1、四川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艰苦边远县名单
  2、四川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四川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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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省职改办,各市(州)职改办。 
  附件1:四川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艰苦边远县名单
  附件2:四川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为规范完善林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保证评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请各申报人员及单位严格按本规范申报评审材料。
  一、评审材料
  (一)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 
  (二)材料种类及报送份数。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一式一份,粘贴于材料包装袋(档案袋)封面;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2)一式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两份(上报一份,申报人员的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4.《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附件4,通过职称外语考试的不用填写)一式两份,评审表上装订一份,另一份同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5.《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附件5,通过职称计算机考试的不用填写)一式两份,评审表上装订一份,另一份同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6.申报人员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复印件一式一份;
  7.《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附件6)一式一份; 
  8.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②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限3000字左右)。
  9.破格申报人员须由市(州)职改部门或所在单位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
  10.学历学位证书、现任技术职务文件(资格证书)及聘任依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或放宽成绩要求的,需填报相应的(放宽成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龄免试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语“先评后补”人员需提供外语不合格复印件一式两份。
  11.获奖证书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12.正式出版的林业著作、学术论文、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可研报告(规划、论证报告)、林业总体规划、森林资源(自然保护)调查报告等材料的封面、目录、部分正文的复印件。 
  1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
  14.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须附其所在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的原件须报省林业厅职改办审查,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并注明材料的真实性。
  二、材料装订
  (一)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每项材料须单独双面打印。材料须装订整齐、牢固,防止脱页。特别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订牢固,单独胶装成册。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一份、答辩论文三份,以上材料均不装订,单独成册;其余材料按《装订成一册的材料目录》(附件8)顺序装订成一册,并在该册上附《装订成一册的材料目录》。
  (三)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文件(资格证书)复印件、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特别提醒: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须分别达到2年、5年、6年、7年的规定年限)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证明材料等各一份(套),依次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的第一页(诚信承诺之后)。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推荐报告装订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最后。
  (四)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每份档案袋上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一份,并填写所在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或本人)和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五)申报的全部材料只装在一个资料袋中。在材料袋底部外侧从上到下依次打印粘贴“市(州)”名称和申报人员“姓名”。 
  三、材料报送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7)须附电子版。 
  (二)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任何材料。评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注明申报时限(20XX年)、职务类别,最好由专人报送。
  (三)申报者所提交需要审核的原件,在报送材料时,厅职改办当场审核后由报送材料人取回保管,不再放入材料袋中,以免遗失。
  (四)申报材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派专人按规定时间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评审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五)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六)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材料,各报送部门或单位应及时到厅职改办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
  (七)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任职资格,并将情况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
  (八)有关申报材料及附件1-8电子版可在四川省林业厅网站下载。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
               5.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
     6.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
     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8.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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