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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0-11 来源:法规督查处 作者:杨庆红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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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今年4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这标志着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的建设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出台背景
  2021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复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郑重宣布,正式设立我国首批五个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是其中之一。这也标志着,从2017年开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过四年多的建设,试点成果得到国家认可,公园建设迈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更高效率、更高质量的新阶段。迈入新阶段,一方面,需要我们把试点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一方面,还要不断破解公园建设管理中的难题,不断提升保护管理效能。
国家公园法律法规的缺失,就是首当其冲的难题之一。
  目前,国家公园法和自然保护地法尚未出台,现行法律法规也未授权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行使管理权和执法权,为避免大熊猫国家公园出现管理和执法的“真空”状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工作安排要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从大熊猫保护实际出发,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管理办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出台的。
  二、谁来管: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统一行使管理职责
  《管理办法》明确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职责,整合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原有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等管理职能,履行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特许经营管理、社会参与管理、宣传推介等职责,负责协调与当地政府及周边社区关系。根据法律法规或授权履行资源环境综合执法职责,建立综合执法机制。
  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大熊猫国家公园所涉及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督等职责,制定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配合管理机构做好大熊猫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
  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管理机构做好大熊猫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社区协调发展、宣传教育等工作。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地村(社区)应当引导居民养成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社区协调发展,配合管理机构做好大熊猫国家公园大熊猫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义务,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投诉。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举报制度和权益保障机制,自觉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受理举报、投诉事项,及时依法处理。
  《管理办法》指出,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在充分征求其所有权人、承包权人意见基础上,采取租赁、置换等方式流转或协议保护,由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管理机构行使大熊猫国家公园及其接邻自然保护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落实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科学研究,建立科研平台和基地,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构建信息平台,完善调查、监测和评估等相关技术和标准体系,推广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提高大熊猫国家公园科学技术水平。
  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巡护、监测等野外工作补助办法和标准,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野外工作激励保障机制。
  《管理办法》还明确,管理机构探索建立差异化生态补偿政策,完善森林、草原政策性补偿(助)制度,按照中央要求逐步提高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偿(助)标准。
  三、如何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
  规划建设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省级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由管理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和界线,组织实施确界定标,设置界碑、界桩、电子围栏和公共标识识别系统等保护设施。
  大熊猫国家公园按照管理目标、用途及管控强度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实行差别化用途管制,具体范围由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界定。
  核心保护区是指维护以大熊猫为代表的珍稀野生动物种群正常生存、繁衍、迁移的关键区域,采取封禁和自然恢复等方式对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实行最严格的科学保护。核心保护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核心保护区内已有公路两侧20米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区域以及大型设施的控制线按一般控制区管理。
  一般控制区是指实施生态修复、改善栖息地质量和建设生态廊道的重点区域,是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管理机构人员生产、生活的主要区域,是开展与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目标相一致的自然教育、生态体验服务的主要场所。一般控制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项目建设活动,仅允许部分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其中包括经依法批准的与生态旅游、生态体验、自然教育、科考探险、文化展示活动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以及符合大熊猫国家公园规划的建设项目或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活动等。
  在资金支持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将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野生动植物保护、巡护监测、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生态修复、科学研究、自然教育、科普宣传推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搬迁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协调发展等财政投入。   
  四、 怎样护:加强种群保护和栖息地修复
  加强大熊猫野生种群保护管理,是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的重要内容之一。《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应规程和工作流程,实施大熊猫野生种群及其栖息地的日常巡护、动态监测、病饿个体救护、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控等管控措施,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体系,完善野生动物救护和大熊猫野化放归基地建设,推动救护大熊猫易地放归、野化培训和大熊猫孤立小种群复壮,对特有、珍稀、濒危、极小群落植物、重要林木种质资源实施抢救性保护,建设一批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基地库和异地保存设施。
  管理机构应当分类分区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提高不同栖息地板块间的连通性。大熊猫国家公园应当以自然修复为主,辅以必要的抚育间伐、栽种大熊猫栖息地乡土树种或大熊猫喜食竹种等人工措施,构建适应大熊猫生存繁衍的自然生态系统。
  大熊猫国家公园原则上禁止林木采伐,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一般控制区的竹林除外。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相关林木采伐应当由县级以上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复同意,批准前应当征求管理机构意见。   
  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应优先避让国家公园,因施工技术和自然地理条件无法绕避的,应尽可能采取空中桥梁、地下隧道等对大熊猫栖息地无阻断的方式,并设置大熊猫及其他野生动物交流通道等生态保护措施。
  五、咋利用:实行负面清单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
  通过合理利用提高保护水平,是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另一项任务。《管理办法》明确,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可实行负面清单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特许经营以规范大熊猫国家公园经营管理秩序,防止资源环境破坏,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促进国家公园社区可持续发展和原住居民增收为目标。通过制定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鼓励原住居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参与大熊猫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自然资源权利人依法参与特许经营收益分配。
  同时,管理机构可会同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为前提,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科学合理划定自然教育、森林康养、生态科普、越野徒步和野生动植物观赏等活动区域、线路,合理设定公共服务点。
  《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机构应当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建设多元化展示区,设立科研科普、自然教育、生态体验、展览展示等基地,开展保护、科普、环境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原住居民及其他进入人员了解大熊猫国家公园的资源和价值,增强国家公园理念,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管理机构应当探索完善访客容量控制机制,合理确定访客承载数量,逐步建立入园预约和访客限额制度,建立健全访客行为管理与引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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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11 来源:法规督查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今年4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这标志着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的建设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出台背景
  2021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复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郑重宣布,正式设立我国首批五个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是其中之一。这也标志着,从2017年开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过四年多的建设,试点成果得到国家认可,公园建设迈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更高效率、更高质量的新阶段。迈入新阶段,一方面,需要我们把试点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一方面,还要不断破解公园建设管理中的难题,不断提升保护管理效能。
国家公园法律法规的缺失,就是首当其冲的难题之一。
  目前,国家公园法和自然保护地法尚未出台,现行法律法规也未授权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行使管理权和执法权,为避免大熊猫国家公园出现管理和执法的“真空”状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工作安排要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从大熊猫保护实际出发,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管理办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出台的。
  二、谁来管: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统一行使管理职责
  《管理办法》明确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职责,整合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原有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等管理职能,履行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特许经营管理、社会参与管理、宣传推介等职责,负责协调与当地政府及周边社区关系。根据法律法规或授权履行资源环境综合执法职责,建立综合执法机制。
  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大熊猫国家公园所涉及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督等职责,制定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配合管理机构做好大熊猫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
  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管理机构做好大熊猫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社区协调发展、宣传教育等工作。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地村(社区)应当引导居民养成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社区协调发展,配合管理机构做好大熊猫国家公园大熊猫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义务,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投诉。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举报制度和权益保障机制,自觉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受理举报、投诉事项,及时依法处理。
  《管理办法》指出,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在充分征求其所有权人、承包权人意见基础上,采取租赁、置换等方式流转或协议保护,由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管理机构行使大熊猫国家公园及其接邻自然保护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落实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科学研究,建立科研平台和基地,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构建信息平台,完善调查、监测和评估等相关技术和标准体系,推广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提高大熊猫国家公园科学技术水平。
  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巡护、监测等野外工作补助办法和标准,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野外工作激励保障机制。
  《管理办法》还明确,管理机构探索建立差异化生态补偿政策,完善森林、草原政策性补偿(助)制度,按照中央要求逐步提高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偿(助)标准。
  三、如何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
  规划建设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省级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由管理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和界线,组织实施确界定标,设置界碑、界桩、电子围栏和公共标识识别系统等保护设施。
  大熊猫国家公园按照管理目标、用途及管控强度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实行差别化用途管制,具体范围由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界定。
  核心保护区是指维护以大熊猫为代表的珍稀野生动物种群正常生存、繁衍、迁移的关键区域,采取封禁和自然恢复等方式对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实行最严格的科学保护。核心保护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核心保护区内已有公路两侧20米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区域以及大型设施的控制线按一般控制区管理。
  一般控制区是指实施生态修复、改善栖息地质量和建设生态廊道的重点区域,是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管理机构人员生产、生活的主要区域,是开展与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目标相一致的自然教育、生态体验服务的主要场所。一般控制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项目建设活动,仅允许部分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其中包括经依法批准的与生态旅游、生态体验、自然教育、科考探险、文化展示活动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以及符合大熊猫国家公园规划的建设项目或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活动等。
  在资金支持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将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野生动植物保护、巡护监测、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生态修复、科学研究、自然教育、科普宣传推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搬迁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协调发展等财政投入。   
  四、 怎样护:加强种群保护和栖息地修复
  加强大熊猫野生种群保护管理,是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的重要内容之一。《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应规程和工作流程,实施大熊猫野生种群及其栖息地的日常巡护、动态监测、病饿个体救护、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控等管控措施,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体系,完善野生动物救护和大熊猫野化放归基地建设,推动救护大熊猫易地放归、野化培训和大熊猫孤立小种群复壮,对特有、珍稀、濒危、极小群落植物、重要林木种质资源实施抢救性保护,建设一批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基地库和异地保存设施。
  管理机构应当分类分区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提高不同栖息地板块间的连通性。大熊猫国家公园应当以自然修复为主,辅以必要的抚育间伐、栽种大熊猫栖息地乡土树种或大熊猫喜食竹种等人工措施,构建适应大熊猫生存繁衍的自然生态系统。
  大熊猫国家公园原则上禁止林木采伐,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一般控制区的竹林除外。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相关林木采伐应当由县级以上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复同意,批准前应当征求管理机构意见。   
  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应优先避让国家公园,因施工技术和自然地理条件无法绕避的,应尽可能采取空中桥梁、地下隧道等对大熊猫栖息地无阻断的方式,并设置大熊猫及其他野生动物交流通道等生态保护措施。
  五、咋利用:实行负面清单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
  通过合理利用提高保护水平,是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另一项任务。《管理办法》明确,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可实行负面清单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特许经营以规范大熊猫国家公园经营管理秩序,防止资源环境破坏,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促进国家公园社区可持续发展和原住居民增收为目标。通过制定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鼓励原住居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参与大熊猫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自然资源权利人依法参与特许经营收益分配。
  同时,管理机构可会同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为前提,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科学合理划定自然教育、森林康养、生态科普、越野徒步和野生动植物观赏等活动区域、线路,合理设定公共服务点。
  《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机构应当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建设多元化展示区,设立科研科普、自然教育、生态体验、展览展示等基地,开展保护、科普、环境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原住居民及其他进入人员了解大熊猫国家公园的资源和价值,增强国家公园理念,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管理机构应当探索完善访客容量控制机制,合理确定访客承载数量,逐步建立入园预约和访客限额制度,建立健全访客行为管理与引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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