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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发布日期:2020-08-27 来源: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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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为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快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职称改革有关规定,在征求行业专家和局直属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拟订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经征求市林草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部门、有关高校、有关企事业单位、专家及社会意见,并组织行业专家论证,反复沟通研讨、几易其稿后形成此《评审基本条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要求3年时间,完成所有系列(专业)评价标准修订完善工作。机构改革后,林草部门增加原农业厅草原、花卉,国土厅、住建厅、水利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专业技术人才涉及行业领域得到扩展。为适应全省林业和草原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在认真研究职称改革新政策新制度、充分总结和吸收近年来林业和草原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今年4月下旬,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通过学习借鉴最新出台的工程、国土、环境、交通等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结合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新要求,局人事处牵头起草了《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行业专家和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多次与人社厅沟通,6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印发至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部门、有关高校和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以及部分专家,并同步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结合收集到的修改意见,我处再次进行专题讨论,修改完善,形成《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专家论证稿)》。

7月8日,局一级巡视员、正高级工程师骆建国主持召开了《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同行业专家论证会。经参会专家讨论、研究,认为《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行业发展实际,一致通过同时,对部分内容再次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形成了《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送审稿》。7月14日,省林草局行政审批处对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送审稿未包含不得设定的内容,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无冲突。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突出政治品格。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取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提高乡镇、艰边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扶贫、支农、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形式到基层服务。

四、《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主要架构

《评审基本条件》共五章、二十一条。第一章“总则”,阐释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等内容。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从思想政治、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和业绩、继续教育等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职称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第三章列举了“破格申报条件”。第四章明确了需要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范围。第五章“附则”,对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及关键表述进行深入阐述。

五、修订主要内容

(一)优化专业设置。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的调整,结合行业发展方向和需求,新增草业专业,并对原园林绿化、湿地、木材采运等专业名称进行了调整,对原野生动植物、沙化及石漠化土地治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林业机械等专业进行了整合。共设置10个子专业,并明确了专业适用范围。

(二)学历要求与国家保持高度一致。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高级工程师需本科及以上学历才能申报,大专学历通过破格渠道申报。此外,为克服唯学历倾向,特别是针对基层林草专业人才学历层次不高的问题,明确不再对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年限做同步要求。

(三)业绩成果突出行业特点。在业绩成果和专业适用范围中增加营造林工程、退牧还草工程、护林防火、生态修复项目、数字林草、森林康养等内容。结合行业发展实际,适当调整业绩成果要求。

(四)取消岗位聘用年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不再要求聘任。可在满足业绩及资历等条件后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对高级职称申报者提出了理论水平要求。将业绩与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等)作为高级职称申报的并列条件,申报者要同时满足要求。

(六)向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根据经信厅、人社厅《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等精神,明确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工程师;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高级工程师。

(七)扩大答辩适用范围。答辩人员范围增加了“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和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等政策降低申报要求的申报人员。通过参加现场答辩,更加直观科学地研判申报人员专业素质。

其他说明

评审基本条件》2020年8月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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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20-08-27 来源:

文件: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为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快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职称改革有关规定,在征求行业专家和局直属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拟订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经征求市林草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部门、有关高校、有关企事业单位、专家及社会意见,并组织行业专家论证,反复沟通研讨、几易其稿后形成此《评审基本条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要求3年时间,完成所有系列(专业)评价标准修订完善工作。机构改革后,林草部门增加原农业厅草原、花卉,国土厅、住建厅、水利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专业技术人才涉及行业领域得到扩展。为适应全省林业和草原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在认真研究职称改革新政策新制度、充分总结和吸收近年来林业和草原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今年4月下旬,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通过学习借鉴最新出台的工程、国土、环境、交通等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结合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新要求,局人事处牵头起草了《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行业专家和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多次与人社厅沟通,6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印发至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部门、有关高校和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以及部分专家,并同步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结合收集到的修改意见,我处再次进行专题讨论,修改完善,形成《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专家论证稿)》。

7月8日,局一级巡视员、正高级工程师骆建国主持召开了《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同行业专家论证会。经参会专家讨论、研究,认为《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行业发展实际,一致通过同时,对部分内容再次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形成了《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送审稿》。7月14日,省林草局行政审批处对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送审稿未包含不得设定的内容,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无冲突。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突出政治品格。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取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提高乡镇、艰边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扶贫、支农、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形式到基层服务。

四、《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主要架构

《评审基本条件》共五章、二十一条。第一章“总则”,阐释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等内容。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从思想政治、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和业绩、继续教育等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职称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第三章列举了“破格申报条件”。第四章明确了需要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范围。第五章“附则”,对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及关键表述进行深入阐述。

五、修订主要内容

(一)优化专业设置。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的调整,结合行业发展方向和需求,新增草业专业,并对原园林绿化、湿地、木材采运等专业名称进行了调整,对原野生动植物、沙化及石漠化土地治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林业机械等专业进行了整合。共设置10个子专业,并明确了专业适用范围。

(二)学历要求与国家保持高度一致。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高级工程师需本科及以上学历才能申报,大专学历通过破格渠道申报。此外,为克服唯学历倾向,特别是针对基层林草专业人才学历层次不高的问题,明确不再对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年限做同步要求。

(三)业绩成果突出行业特点。在业绩成果和专业适用范围中增加营造林工程、退牧还草工程、护林防火、生态修复项目、数字林草、森林康养等内容。结合行业发展实际,适当调整业绩成果要求。

(四)取消岗位聘用年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不再要求聘任。可在满足业绩及资历等条件后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对高级职称申报者提出了理论水平要求。将业绩与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等)作为高级职称申报的并列条件,申报者要同时满足要求。

(六)向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根据经信厅、人社厅《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等精神,明确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工程师;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高级工程师。

(七)扩大答辩适用范围。答辩人员范围增加了“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和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等政策降低申报要求的申报人员。通过参加现场答辩,更加直观科学地研判申报人员专业素质。

其他说明

评审基本条件》2020年8月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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