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草局发文决定将“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委托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实施,并签署为期三年的书面委托协议(2026年2月1日—2029年1月31日)。
该委托事项自2021年首次实施以来,草原行政许可申请已成为我局政务服务窗口高频事项之一。承接以来,我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工作要求,坚持统筹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同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接得住、管得严”,有力支撑全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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