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地方进一步规范林草项目先建后补实施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林草局制定印发了《四川省林草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计划管理、实施管理、验收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明确了先建后补适用情形和主体,规定了县级林草主管部门的计划审查、全过程监管职责以及社会主体的实施职责,规范了先建后补项目验收流程、时限要求、资金补助和支付方式等。
《办法》出台有利于各地规范开展“先建后补”工作,创新林草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持续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提高投资效益,为推进林草项目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