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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23-05-10 来源:资源站 作者:杜思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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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明确“临时使用林地”取消审批收费的规定,近日,省林草局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各市(州)或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一要遵循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积极引导用地单位或个人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严格审查临时使用林地申请;二要按照《四川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川林规发〔2021〕6号)等规定,严格审查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三要建立临时使用林地管理台账和监管图库,强化对临时使用林地的事中事后监管;四要以森林面积不减少、林种不改变、逐渐恢复森林质量为主要目标,监督检查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恢复森林植被情况;五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等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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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23-05-10 来源:资源站

针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明确“临时使用林地”取消审批收费的规定,近日,省林草局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各市(州)或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一要遵循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积极引导用地单位或个人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严格审查临时使用林地申请;二要按照《四川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川林规发〔2021〕6号)等规定,严格审查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三要建立临时使用林地管理台账和监管图库,强化对临时使用林地的事中事后监管;四要以森林面积不减少、林种不改变、逐渐恢复森林质量为主要目标,监督检查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恢复森林植被情况;五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等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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