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省林草局召开党组会,会前集中学习了《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会议指出,《条例》和《决定》于今年7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和《决定》的制定出台,使我省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管理有法可依,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所作的“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的责任担当。
会议强调,一要抓好宣传贯彻。做好《条例》《决定》解读和培训。二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研究制定特许经营、野外工作人员激励保障、访客管理等办法、标准,以及生态搬迁、生态补偿、经营设施退出等相关政策制度。三要按《条例》《决定》规定和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建设好大熊猫国家公园。
在家局领导,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