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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发文部署2023年度衔接资金林场任务项目实施工作

发布时间: 2023-01-20 16:57:33 作者: 蒋大勇 来源: 林场种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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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省林草局向各有关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印发川林场函〔2023〕65号《通知》文件,就切实做好2023年度衔接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实施工作做出部署,提出明确意见要求。《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积极对接落实好项目资金

2022年12月,财政厅、省林草局印发川财农〔2022〕168号文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3677万元,涉及成都等17个市(州)、邛崃等30个县(市、区,市本级)、邛崃市国有林场等31个国有林场。后面批次任务资金将届时下达。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及国有林场,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与财政等部门做好对接,及时落实好林场任务项目资金,确保林场任务资金切实用于国有林场的巩固提升,为促进国有林场持续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有条件的地方,还要积极争取其他有关资金支持国有林场建设发展。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林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不得低于60%。林场特色优势产业包括:积极探索林果、林药、林菌、林苗、林花、林蜂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发展林下种养业;通过林下产品采集、经营加工及品牌建设等多种森林资源利用方式,培育现代林业园区、特色林产品基地等。依托森林资源优势,探索“国有林场+N”的发展模式,建设森林康养、森林体验、自然教育等特色生态旅游基地等,带动林场职工和当地群众增收。利用林地优势或采用场内场外造林、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培育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开展大径级林木基地建设,带动周边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切实抓好项目实施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衔接资金预算要当年内执行完成(预算执行率100%)。各地、各有关国有林场要组织实施好项目建设,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做好资金项目公示公告、方案编制报批、项目建设实施、资金及时支付、完成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保证项目实施和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质量、成效经得起检验。

(一)编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各有关国有林场要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市(州)属国有林场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审批。川财农〔2022〕168号下达资金的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纸质文档(一式两份),由市(州)汇集,于2023年2月底前报省林草局备案。后面批次下达资金的,应在收到资金文件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批复并上报备案。

(二)抓好项目实施建设。各有关国有林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在实施地对项目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监督;市(州)、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跟踪、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不定期实地查看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抓紧实施,按计划执行进度;主动作为,积极指导建设单位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三)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项目主管单位业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及财务指导,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资金规范使用。

(四)做好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工后,由国有林场组织开展初查,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林草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做到项目申报、实施、完成全过程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整理规范有序,以便备用备查。

项目有关各市(州),自2023年3月起,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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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信息

省林草局发文部署2023年度衔接资金林场任务项目实施工作

来源:林场种苗处发布日期:2023-01-20 16:57:33

1月16日,省林草局向各有关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印发川林场函〔2023〕65号《通知》文件,就切实做好2023年度衔接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实施工作做出部署,提出明确意见要求。《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积极对接落实好项目资金

2022年12月,财政厅、省林草局印发川财农〔2022〕168号文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3677万元,涉及成都等17个市(州)、邛崃等30个县(市、区,市本级)、邛崃市国有林场等31个国有林场。后面批次任务资金将届时下达。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及国有林场,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与财政等部门做好对接,及时落实好林场任务项目资金,确保林场任务资金切实用于国有林场的巩固提升,为促进国有林场持续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有条件的地方,还要积极争取其他有关资金支持国有林场建设发展。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林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不得低于60%。林场特色优势产业包括:积极探索林果、林药、林菌、林苗、林花、林蜂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发展林下种养业;通过林下产品采集、经营加工及品牌建设等多种森林资源利用方式,培育现代林业园区、特色林产品基地等。依托森林资源优势,探索“国有林场+N”的发展模式,建设森林康养、森林体验、自然教育等特色生态旅游基地等,带动林场职工和当地群众增收。利用林地优势或采用场内场外造林、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培育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开展大径级林木基地建设,带动周边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切实抓好项目实施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衔接资金预算要当年内执行完成(预算执行率100%)。各地、各有关国有林场要组织实施好项目建设,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做好资金项目公示公告、方案编制报批、项目建设实施、资金及时支付、完成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保证项目实施和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质量、成效经得起检验。

(一)编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各有关国有林场要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市(州)属国有林场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审批。川财农〔2022〕168号下达资金的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纸质文档(一式两份),由市(州)汇集,于2023年2月底前报省林草局备案。后面批次下达资金的,应在收到资金文件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批复并上报备案。

(二)抓好项目实施建设。各有关国有林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在实施地对项目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监督;市(州)、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跟踪、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不定期实地查看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抓紧实施,按计划执行进度;主动作为,积极指导建设单位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三)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项目主管单位业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及财务指导,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资金规范使用。

(四)做好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工后,由国有林场组织开展初查,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林草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做到项目申报、实施、完成全过程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整理规范有序,以便备用备查。

项目有关各市(州),自2023年3月起,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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