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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印发关于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5-13 来源:林场种苗处 作者:蒋大勇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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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省林草局向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林发〔2022〕14号)。《意见》全文如下:

我省新一轮国有林场改革完成后,国有林场公益属性得到明确,资源保护成效显著,但存在基础设施落后、资源经营欠缺、发展活力不够、人员队伍老化、职工收入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保护和发展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活力,推进国有林场持续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国有林场职责定位

国有林场是以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为目的,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性单位。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要明确界定国有林场保护、建设、发展职责,指导国有林场在充分履行林场内公益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和林业科技示范推广等公益职责的基础上,充分依托森林资源优势,增加生态产品供给,积极探索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新路径,着力培育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优化管护站点布局

各地要全面摸排辖区内国有林场管护站点分布情况,结合森林资源分布等情况,进一步优化管护站点空间布局,对现有管护站点进行合并或撤销,不再保留一个职工驻守的管护站点。林场范围内,森林资源较多的乡镇,只设置一个管护站点;没有森林资源或资源较少的乡镇,不设置管护站点或统筹考虑资源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设立跨乡镇的片区管护站点。

三、改善基础设施和巡护条件

指导国有林场用好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专项资金,加强林场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管护用房建设和维修改造。调整优化后的管护站点应当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手机和电视信号,添置必要的电器设备,切实改善管护站点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结合森林草原防火项目,配置国有林场防火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即报系统,提升视频监控覆盖率,提高防火和早期火情处置能力。林场要为管护站点的工作人员统一野外作业工装,配备摩托车等巡护交通工具,逐步配置无人机、手持云台相机、通讯器材等单兵巡护设备,扩大巡护半径、减轻巡护强度、保障巡护安全、提升巡护效率。

四、调整优化人员队伍

加强现有人员培养,重点培养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人才;可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林草主管部门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提升人才综合素质。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基层国有林场可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上岗等方式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学生毕业后须按协议定向上岗;鼓励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留在当地,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考核招聘到基层国有林场;严格执行相关最低服务期制度,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上级部门和其他市县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出或调离,确保国有林场人才队伍稳定。推进人才年龄和知识结构优化,国有林场40岁以下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一。鼓励国有林场工勤人员通过在职教育取得相应学历后,转岗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

五、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综合考虑国有林场年度目标任务、人员结构、产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实现定岗到人、以岗定绩效,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导向作用,薪酬与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工作量挂钩,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国有林场可按规定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可向从事造林绿化、森林防火、野外巡护、外业调查等工作的基层一线人员以及驻守偏远林区管护站点的巡护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六、建设高质量森林资源培育基地

加强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按照多功能、近自然、健康可持续经营原则,科学编制实施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调整优化森林结构,鼓励对林场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地外的人工商品林尤其是成熟林、过熟林、低产低效林加大改造力度,加快建设以工业原料林、大径级用材林为主的国家储备林基地;提升公益林建设水平,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功能。推动林场种苗融合发展,加强林木良种壮苗培育推广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林场开展良种选育和保障性苗圃、良种基地、采种基地、种质资源库建设。

七、统筹开展复合经营

鼓励国有林场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开发各类森林产品、打造特色品牌。深入挖掘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潜力,科学合理规划,支持有实力的工商资本参与国有林场建设,盘活林场闲置管理和生产用房,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生态产业。鼓励开展走进自然、研学实践等生态文化教育活动,不断丰富自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把国有林场建设成为集森林教学、森林科普、森林体验为一体的森林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平台。

八、积极争取广泛支持

各市(州)、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要跟踪落实省上分解下达给国有林场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在统筹保护、发展与安全的基础上,谋划实施林场巩固提升项目,持续改善林场干部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成果。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参照建制镇标准,把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本行政区域建设规划,享受与周边乡村同等政策。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统筹其他资金支持国有林场建设发展,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乡村公路网规划,协调电力管理部门实施国有林场电网升级改造并纳入统一管理,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和运营机构推进国有林场林区通信网络全覆盖,协调自然资源部门支持国有林场管护用房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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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印发关于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13 来源:林场种苗处

5月12日,省林草局向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林发〔2022〕14号)。《意见》全文如下:

我省新一轮国有林场改革完成后,国有林场公益属性得到明确,资源保护成效显著,但存在基础设施落后、资源经营欠缺、发展活力不够、人员队伍老化、职工收入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保护和发展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活力,推进国有林场持续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国有林场职责定位

国有林场是以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为目的,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性单位。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要明确界定国有林场保护、建设、发展职责,指导国有林场在充分履行林场内公益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和林业科技示范推广等公益职责的基础上,充分依托森林资源优势,增加生态产品供给,积极探索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新路径,着力培育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优化管护站点布局

各地要全面摸排辖区内国有林场管护站点分布情况,结合森林资源分布等情况,进一步优化管护站点空间布局,对现有管护站点进行合并或撤销,不再保留一个职工驻守的管护站点。林场范围内,森林资源较多的乡镇,只设置一个管护站点;没有森林资源或资源较少的乡镇,不设置管护站点或统筹考虑资源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设立跨乡镇的片区管护站点。

三、改善基础设施和巡护条件

指导国有林场用好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专项资金,加强林场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管护用房建设和维修改造。调整优化后的管护站点应当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手机和电视信号,添置必要的电器设备,切实改善管护站点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结合森林草原防火项目,配置国有林场防火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即报系统,提升视频监控覆盖率,提高防火和早期火情处置能力。林场要为管护站点的工作人员统一野外作业工装,配备摩托车等巡护交通工具,逐步配置无人机、手持云台相机、通讯器材等单兵巡护设备,扩大巡护半径、减轻巡护强度、保障巡护安全、提升巡护效率。

四、调整优化人员队伍

加强现有人员培养,重点培养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人才;可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林草主管部门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提升人才综合素质。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基层国有林场可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上岗等方式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学生毕业后须按协议定向上岗;鼓励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留在当地,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考核招聘到基层国有林场;严格执行相关最低服务期制度,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上级部门和其他市县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出或调离,确保国有林场人才队伍稳定。推进人才年龄和知识结构优化,国有林场40岁以下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一。鼓励国有林场工勤人员通过在职教育取得相应学历后,转岗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

五、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综合考虑国有林场年度目标任务、人员结构、产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实现定岗到人、以岗定绩效,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导向作用,薪酬与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工作量挂钩,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国有林场可按规定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可向从事造林绿化、森林防火、野外巡护、外业调查等工作的基层一线人员以及驻守偏远林区管护站点的巡护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六、建设高质量森林资源培育基地

加强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按照多功能、近自然、健康可持续经营原则,科学编制实施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调整优化森林结构,鼓励对林场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地外的人工商品林尤其是成熟林、过熟林、低产低效林加大改造力度,加快建设以工业原料林、大径级用材林为主的国家储备林基地;提升公益林建设水平,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功能。推动林场种苗融合发展,加强林木良种壮苗培育推广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林场开展良种选育和保障性苗圃、良种基地、采种基地、种质资源库建设。

七、统筹开展复合经营

鼓励国有林场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开发各类森林产品、打造特色品牌。深入挖掘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潜力,科学合理规划,支持有实力的工商资本参与国有林场建设,盘活林场闲置管理和生产用房,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生态产业。鼓励开展走进自然、研学实践等生态文化教育活动,不断丰富自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把国有林场建设成为集森林教学、森林科普、森林体验为一体的森林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平台。

八、积极争取广泛支持

各市(州)、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要跟踪落实省上分解下达给国有林场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在统筹保护、发展与安全的基础上,谋划实施林场巩固提升项目,持续改善林场干部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成果。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参照建制镇标准,把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本行政区域建设规划,享受与周边乡村同等政策。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统筹其他资金支持国有林场建设发展,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乡村公路网规划,协调电力管理部门实施国有林场电网升级改造并纳入统一管理,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和运营机构推进国有林场林区通信网络全覆盖,协调自然资源部门支持国有林场管护用房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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