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省局动态
四川省森林保险无赔款优待试点方案通过审议
发布日期:2022-11-18 来源:省林业工作总站 作者:沈丹舟 字体:
分享到:

近日,省农险工作小组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森林保险无赔款优待试点方案》,即将实施。

无赔款优待指保险公司对上一保险周期内无赔款的投保人进行一定程度的费率优惠,以引导客户主动控制风险的保险激励政策。四川省曾于2012年至2014年在森林保险试点无赔付优待政策,因国家政策调整,于2014年3月取消了该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的要求,结合试点经验,财政厅组织起草了全新的《四川省森林保险无赔款优待试点方案》。新试点方案创新提出了以小班为认定单位的政策,即当投保林地发生灾害时,若投保人投保面积大于1个小班,未受灾的小班仍可以在续保时享受到无赔付优待。新方案增强了惠农力度,扩大了惠农范围,使经营大户、林场等参保面积较大的投保人也能享受“无赔优”政策优惠。

根据近年保险数据,预计全省每年可减轻农户负担150余万元,降低各级财政负担900余万元。

当前位置:
四川省森林保险无赔款优待试点方案通过审议
发布时间:2022-11-18 来源:省林业工作总站

近日,省农险工作小组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森林保险无赔款优待试点方案》,即将实施。

无赔款优待指保险公司对上一保险周期内无赔款的投保人进行一定程度的费率优惠,以引导客户主动控制风险的保险激励政策。四川省曾于2012年至2014年在森林保险试点无赔付优待政策,因国家政策调整,于2014年3月取消了该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的要求,结合试点经验,财政厅组织起草了全新的《四川省森林保险无赔款优待试点方案》。新试点方案创新提出了以小班为认定单位的政策,即当投保林地发生灾害时,若投保人投保面积大于1个小班,未受灾的小班仍可以在续保时享受到无赔付优待。新方案增强了惠农力度,扩大了惠农范围,使经营大户、林场等参保面积较大的投保人也能享受“无赔优”政策优惠。

根据近年保险数据,预计全省每年可减轻农户负担150余万元,降低各级财政负担900余万元。

网站导航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81 网站运维电话:028-832286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56 蜀ICP备19039409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0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