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省局动态
“最严防火命令”实施2个月 四川办理违规野外用火案件474起
发布日期:2021-02-25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作者: 字体:
分享到:

2020年12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史上“最严防火命令”,明确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在此期间,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消息,初步统计,截至2月1日,全省共办理违规野外用火案件474起,拘留299人,警告39人,罚款160人,罚款金额47720元。

在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的一批近期野外违规用火案例中,还有一起未成年人因过失导致火灾的案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因过失导致火灾,损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造成重大影响的,监护人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2021年1月3日,四川破获一起草原火情案件。经调查,该起火案是两个小孩为烧火取暖点燃草堆所致。2020年12月31日14时许,14岁的洛某和9岁的彭措某某因大人不在家,两人到自家牛棚外玩耍。天气寒冷,两人便用从家中带出的打火机点燃一处草堆取暖。在烤火过程中,火苗引燃周边杂草并向外蔓延,加之当时气候干燥多风,火势进一步蔓延。因嫌疑人洛某、彭措某某二人系未成年人,该起火灾造成草原过火面积达65.01公顷。火灾现场系草原且未达到刑事案件要求,现待上级林草部门鉴定文书送达,将及时移交到县林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目前,已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 (朱虹)


当前位置:
“最严防火命令”实施2个月 四川办理违规野外用火案件474起
发布时间:2021-02-25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2020年12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史上“最严防火命令”,明确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在此期间,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消息,初步统计,截至2月1日,全省共办理违规野外用火案件474起,拘留299人,警告39人,罚款160人,罚款金额47720元。

在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的一批近期野外违规用火案例中,还有一起未成年人因过失导致火灾的案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因过失导致火灾,损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造成重大影响的,监护人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2021年1月3日,四川破获一起草原火情案件。经调查,该起火案是两个小孩为烧火取暖点燃草堆所致。2020年12月31日14时许,14岁的洛某和9岁的彭措某某因大人不在家,两人到自家牛棚外玩耍。天气寒冷,两人便用从家中带出的打火机点燃一处草堆取暖。在烤火过程中,火苗引燃周边杂草并向外蔓延,加之当时气候干燥多风,火势进一步蔓延。因嫌疑人洛某、彭措某某二人系未成年人,该起火灾造成草原过火面积达65.01公顷。火灾现场系草原且未达到刑事案件要求,现待上级林草部门鉴定文书送达,将及时移交到县林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目前,已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 (朱虹)


网站导航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81 网站运维电话:028-832286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56 蜀ICP备19039409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0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