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国家林草局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省林草局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近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经征求多方意见,于近日制定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评审办法》。
《办法》共15条,分别对建设项目评审的目的与依据、层级范围、组织形式、遵循原则、主要内容、启动与初审、评审意见、负面清单、纪律与责任、诚信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予通过的负面清单,列出了9种情形。
《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