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迅速行动抓落实,印发《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关于严管陆生野生动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持续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目前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未发现异常情况。
一是持续开展野生动物管控。指导区县不定期对野生动物养殖场进行抽查,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全市227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全面完成封控隔离。累计暂停对外开放自然保护地16处,暂停全部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等行政许可审批。配合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明察暗访农贸市场(含镇级市场)或餐馆(含农家乐),严禁任何形式的陆生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截至目前,对全市197个农贸市场等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检查餐饮场所139家,重点市场场所204处。
二是持续查处涉野生动物违规违法犯罪行为。泸州森林公安从1月25日起,取消春节休假,全员在岗在位,全面摸排、打击未经批准非法经营繁育及超范围经营繁育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控严管野生动物违规违法流通及人工繁育场所防疫规范,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积极的贡献。截至目前,全市森林公安共出动警力1676人次,出动车辆515台次,共计现场检查巡查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41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257家。
三是持续开展保护野生动物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当前全民关注疫情防疫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有效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拓宽宣传途径,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公众爱护野生动物、抵制非法交易、摒弃滥食陋习的自觉性。同时结合检查工作,有的放矢向养殖经营从业人员认真宣传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以及目前的相关要求,在全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业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