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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科院开展汛期安全检查
发布日期:2019-08-07 来源:省林科院 作者:王晓琴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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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川林生函〔2019〕583号)精神,省林科院高度重视,及时出台了《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川林研〔2019〕50号)文,进行具体安排部署,迅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工作,在院属各单位自查自改地基础上,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派出检查组对各单位汛期防范工作进行检查。

8月1日—8月5日,检查组到川南所、唐昌科研基地、沙河堡实验中心等重点部位开展汛期安全工作检查。

检查组在川南所实地查看了泸县玉蟾山森林公园边坡治理、围墙修护、排水沟整治、森林防火等,并听取了负责人相关情况汇报,详细了解川南所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物资储备、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在唐昌科研基地重点检查了驻基地各单位是否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排查、应急值班值守等情况。在沙河堡实验中心重点检查了各实验室安全用电和化学药品管理等情况。

检查组强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工作,时刻把防汛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确保安全顺利度过汛期。要切实落实日常巡查值守制度,加强重要设施和重点区域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要高度关注气象部门和相关部门转发的预警信息预报,加强信息收集整理,确保准确掌握汛情、实情,做好应对和防范,在极端恶劣天气,禁止人员和车辆外出,做到主动避让,不得存在侥幸心理。防汛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好防汛安全职责,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快速反应、组织有序、科学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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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科院开展汛期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19-08-07 来源:省林科院

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川林生函〔2019〕583号)精神,省林科院高度重视,及时出台了《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川林研〔2019〕50号)文,进行具体安排部署,迅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工作,在院属各单位自查自改地基础上,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派出检查组对各单位汛期防范工作进行检查。

8月1日—8月5日,检查组到川南所、唐昌科研基地、沙河堡实验中心等重点部位开展汛期安全工作检查。

检查组在川南所实地查看了泸县玉蟾山森林公园边坡治理、围墙修护、排水沟整治、森林防火等,并听取了负责人相关情况汇报,详细了解川南所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物资储备、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在唐昌科研基地重点检查了驻基地各单位是否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排查、应急值班值守等情况。在沙河堡实验中心重点检查了各实验室安全用电和化学药品管理等情况。

检查组强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工作,时刻把防汛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确保安全顺利度过汛期。要切实落实日常巡查值守制度,加强重要设施和重点区域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要高度关注气象部门和相关部门转发的预警信息预报,加强信息收集整理,确保准确掌握汛情、实情,做好应对和防范,在极端恶劣天气,禁止人员和车辆外出,做到主动避让,不得存在侥幸心理。防汛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好防汛安全职责,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快速反应、组织有序、科学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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