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19年专项稽查及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林财函﹝2019﹞378号)要求及工作安排,省林草局专项稽查及绩效评价工作组于7月15日至19日对渠县2017-2018年中省财政安排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护林员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以及2017-2018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进行稽查和绩效评价现场查证。
工作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检查账务、查阅档案、查验现场、问卷调查等查证方式,对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档案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了现场查证,并延伸至龙潭镇、土溪镇、岩峰乡、卷硐乡及国营龙潭林场等乡镇和基层林业单位。
工作组将在前期现场查证的基础上,汇总形成专项稽查报告及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