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农〔2019〕71号)精神,近日,四川省将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2018年的15元/亩.年提高到2019年的16元/亩.年,涉及面积7126.74万亩,增加资金7126.74万元。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提高,进一步增加了林农经济收入,助力了林草业扶贫攻坚工作。
四川省提高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6-17
来源:省天保中心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农〔2019〕71号)精神,近日,四川省将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2018年的15元/亩.年提高到2019年的16元/亩.年,涉及面积7126.74万亩,增加资金7126.74万元。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提高,进一步增加了林农经济收入,助力了林草业扶贫攻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