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眉山市涉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近日,眉山市林业局组织相关科室共同研究,重新修订完善了《眉山林业行政许可审批制度》,作为市本级林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指导和依据。
修订后的《制度》,一是明确了市本级涉林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范并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二是规范了涉林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报省林草局审定。三是完善了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对全部行政许可事项从受理和送达、审查与决定、监督与检查等全方位作了明确规定,构建了形式直观、清晰易懂的办事流程,让办事群众和服务对象“看得懂、用得上、办得来”。四是构建了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运行机制。修订后的《制度》明确了行政审批科和业务科室的审批、审核权限和业务往来关系,按照受审分离的原则,确定了相互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