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农〔2019〕71号)精神,近日,我省分解下达了2019年第二批天保工程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6200.0万元,其中: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8395.0万元,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7805.0万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农〔2019〕71号)精神,近日,我省分解下达了2019年第二批天保工程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6200.0万元,其中: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8395.0万元,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7805.0万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农〔2019〕71号)精神,近日,我省分解下达了2019年第二批天保工程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6200.0万元,其中: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8395.0万元,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7805.0万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