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农〔2019〕70号)精神,近日,我省分解下达了2019年第二批天保工程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8399.0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补助4788.2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3610.8万元。
《通知》要求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县级财政部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农〔2019〕70号)精神,近日,我省分解下达了2019年第二批天保工程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8399.0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补助4788.2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3610.8万元。
《通知》要求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县级财政部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农〔2019〕70号)精神,近日,我省分解下达了2019年第二批天保工程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8399.0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补助4788.2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3610.8万元。
《通知》要求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县级财政部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