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林草局与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林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森林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要强化“一盘棋”观念,协同推进林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林地登记,负责林权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权籍调查、登簿及颁证工作,负责调处权属纠纷。林草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林权登记,负责组织、指导林地和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负责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地方林权登记等工作。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要抓紧移交本级林权登记相关档案资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林权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林权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通知》明确,林权登记类型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其它登记(抵押登记等),细化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中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内容,权籍调查工作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进行,林草主管部门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