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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0-06-21 来源: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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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林草局职能简介。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牌子。省林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省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1.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和草原省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3.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代管四川省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承担大熊猫国家公园在川试点建设期间的相关工作。

(二)省林草局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起步之年。全省林草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和国家林草局、省委省政府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高质量建设林草经济强省”两大目标,突出发挥林草“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着力构建“生态安全、自然保护、绿色产业、支撑保障”四大体系,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数量与质量、重点与全面、政府与市场等关系,加快从保护与发展割裂、封闭、粗放、单一局面,向保护与发展融合、集约、多元、共赢局面转变,全面推动四川林草高质量发展。全年力争完成营造林800万亩,修复治理退化草原900万亩,提高森林覆盖率0.4个百分点,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0.2个百分点,实现林草总产值4500亿元。

1.以绿化全川为重点推进美丽四川建设。推进长江干支流、国省干道、大熊猫国家公园及周边竹林风景线建设,新建翠竹长廊(竹林大道)23条,培育一批竹林景区、小镇、人家。加强长江廊道造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国家储备林和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启动世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实施退耕还林还草21万亩。支持达州、资阳、南充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龙泉山“包山头”义务植树活动和“互联网+义务植树”。实施《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三年行动方案》,全面完成古树名木统一挂牌和名录发布,建立全省统一的古树名木信息档案,推进抢救复壮和古树公园建设。实施退牧还草、草原生态修复等工程,治理沙化土地、岩溶地区、干旱地区68万亩。推进国际重要湿地、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小微湿地建设,认定一批省级重要湿地。修复退化湿地5万亩。

2.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出台《关于四川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完成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和综合评估,启动整合优化工作。启动创建若尔盖湿地国家公园。申创自贡世界地质公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巩固环保督察涉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成果。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试点,加强市州管理分局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厘清林草局与管理分局的职责边界,建立协作机制。优化整合基层管护机构,推进公园内资源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打造必要公共设施和入口社区。制定“大熊猫原生态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推进大熊猫野外种群精细化管理。

3.以“三业”工程为抓手助推乡村脱贫振兴。壮大特色生态产业,加快发展以“大熊猫+”生态旅游业为旗舰,以竹子、木本油料、林草药材、木材、花卉、林下经济、野生动物、森林康养、草原湿地观光、现代草业为支撑的“1+10”特色生态林草业。新增现代林业产业基地120万亩,现代草牧业示范基地60万亩,打造草原生态旅游、特色草牧业两大产业园区,认定竹产业示范县5个。推进大众生态创业,依法支持在一般控制区内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活动,支持建设特色小镇、村落,推进国家、省、市三级现代林草园区(示范区)建设,新启动建设一批林草园区。促进群众生态就业,规范生态护林(草)员等公益岗位管理,加强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组建和管理。聚焦今年脱贫攻坚重点县,抓好生态扶贫工作,巩固生态扶贫成果。

4.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强化林草法治保障,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立法调研,推进《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修订。推进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整合木材检查站、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种苗等执法队伍,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优化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国省重点建设项目、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建设项目的林地林木要素保障。编制完成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启动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出台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持续推进森林督查,强化林地林木管理,推进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和“二类调查”,推进木材替代行动。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度,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研究野生动物致害政策,做好食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退出工作。完成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

5.以熊猫节会为载体扩大林草社会影响。策划、举办和承办国际化、国家级的论坛、节会、展会,高质量举办熊猫节、园博会、竹博会、竹交易会以及花卉、果类、红叶、湿地等生态旅游节会、森林康养年会。建立和完善生态旅游体系,完善节会管理办法,拓展研学旅游、自然教育、科考探险等特种生态旅游业态。推进与相关市州、企业和社会组织战略协议落地,启动一批交流合作项目。支持雅安弘扬大熊猫文化,打造大熊猫国家公园园地共建先行区,建设国际熊猫城。推进中美(四川)国家公园交流合作。提升《绿色天府》办刊质量,编辑出版四川古树名木、自然保护地和草原画册,用好用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打造四川林草政务宣传新矩阵。做好大熊猫国家公园、竹林风景线、生态“三业”工程、川西大草原、高原湿地、森林草原防火等重点工作宣传报道。弘扬林草生态文化,支持建设林草相关文化主题公园、主题博物馆、主题博览园。

6.以数字林草为引领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启动数字林草建设,加快推进西南生态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林科院、规划院、草科院、熊猫院和数字林草“四院一网”建设。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数字化建设。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运维保障。组建完善林草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长期科研试验基地、产学研创新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林草新品种、新材料、新方法等关键共性技术集成创新。推进林草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加强乡土科技人才和林牧农培训。制定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完善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加强林草良种选育推广,强化重点林草良种基地建设管理,建设林草繁育基地15万亩。推进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完成3个国家种质资源库建设。

7.以夯实基础为要务强化灾害防控治理。压紧压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点面”结合开展包片下沉蹲点指导。加强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训练,提高队伍实战能力,加强防灭火物资储备。建立“天空地”立体化防火网络。严格值班值守,及时处理卫星热点等火情火灾信息,指导地方科学及时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启动全省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除治,做好鼠害、蝗虫、蜀柏毒蛾及突发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检疫执法监管,推进联防联治和社会化防治。做好禽流感、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推进基层林业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相关州、县草原行政管理、技术推广、监理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森林管护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10个示范国有林场。完成市县级林草种苗种子质检机构建设。开发实施森林保险新产品,开展草原保险试点。

8.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盘活林草资源资产。深化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改革验收。以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为重点,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为手段,引入政策性中长期贷款,加快桢楠、银杏、香樟等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培育。加强道路、水电、网络等配套设施建设,扶持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产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三权分置”,放活林地林木经营权。壮大林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依法依规通过多种形式流转林权,建立园区+公司+合作社(家庭林场牧场)+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引导社会资本适度规模经营集体林业。深化草原保护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摸清草原资源底数,明确草原权属,科学划定基本草原并严格保护管理。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

9.以资金项目为支撑提升发展保障能力。抓好《四川林草2025》《川西北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的实施和监督。认真评估“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规划、“十四五”藏区发展规划、“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规划等方面,科学编制“十四五”林草改革发展相关规划。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和资金计划申报。实施一批林草碳汇示范项目。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先造后补、以奖代补等机制。加强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谋划、包装、储备一批涉林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依法依规做好审计工作,稳步推进林草统计工作,做好林草灾害应急和九寨沟、长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加强项目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加强部门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项目资金安排与预算执行进度挂钩制度。

10.以党的建设为核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化“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推进“四好一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理顺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运行机制。稳妥推进森林公安体制改革。明确事业单位类别并完成改革。持续做活人才资源,完善干部选任、调动管理等办法,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强干部交流和人才引进。申报“四川省大熊猫保护突出贡献奖”表彰奖励。修订出台林草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研究科技人才创新激励措施。开展深度贫困县林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注重发挥林草行业群团组织、学会、协会等的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推进机关纪委规范化建设,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深化正风肃纪,严防“四风”反弹、变向,严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林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8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9个,其他事业单位16个。主要包括:省林草局机关本级、林业工会、森林公安局、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站、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总站、自然保护地工作总站、草原监理站、天然林保护中心、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项目评价中心、林草种苗站、退耕还林还草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卧龙特别行政区、林业和草原信息中心、林业和草原干部学校、林业工作总站、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推广总站、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发展中心、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林业和草原宣传中心、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中心、大熊猫科学研究院、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草原科学研究院、机关幼儿园、林业中心医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林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林草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93868.74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893.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新增转隶单位四川省自然保护地工作总站、四川草原监理站、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等三家单位。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林草局2020年收入预算93868.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563.18万元,占11.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988.36万元,占63.91%;事业收入21026.97万元,占22.4%;其他收入2026.23万元,占2.1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64万元,占0.28%。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林草局2020年支出预算9386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60.03万元,占40.33%;项目支出56008.71万元,占59.6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072.49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914.2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新增转隶单位四川省自然保护地工作总站、四川草原监理站、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等三家单位二是上年结转资金2019年增加4243.90万元,三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安排300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988.3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84.1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1.6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15.03万元、教育支出220.4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086.9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53.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0.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63.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5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42.26万元、农林水支出42264.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4.1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林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988.3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8670.3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新增转隶单位四川省自然保护地工作总站、四川草原监理站、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等三家单位二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安排3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315.03万元,占2.19%;教育支出216.96万元,占0.36%;科学技术支出4536.28万元,占7.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0.19万元,占7.19%;卫生健康支出2429.09万元,占4.05%;节能环保支出5026.74万元,占8.38%;农林水支出39469.97万元,占64.8%;住房保障支出2684.1万元,占4.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220.0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和事业单位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方面的支出,保障森林公安的正常运转,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森林公安局的正常运转,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16.9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培训及举办行业培训的相关支出,提高单位及行业系统职工依法行政、尽责履职能力。

4.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706.28万元,主要用于研究机构职工工资福利、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等方面基本支出,保障科学研究机构的正常运行。                   

5.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20年预算数为830万元,主要用于: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技术研究、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科研项目、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研究、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运行维护项目、现代草地畜牧业合作项目、现代草业生态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等方面支出,保障科学研究项目的正常实施,提升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能力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13.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保障离休人员待遇。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238.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保障离休人员待遇。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715.1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65.08万元,主要用于:补助职业年金实行实账积累的直属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77.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代管企业离休人员费用及“630”人员补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行业医院(项)2020年预算数为694.0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行业医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保障行业医院的正常运转。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09.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294.8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10.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0.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方面的医疗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禁止开发区补助。

1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26万元,主要用于:卧龙特别行政区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禁止开发区补助。

18.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3406.64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支出,确保森工企业职工稳定。

19.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994.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天然林保护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3.17万元,主要用于:草原监理站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629.1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直属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287.8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直属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保障日常运转的项目支出,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96.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7202.13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1695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技术推广与转化(项)2020年预算数为290.8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良种繁育、技术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19102.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20年预算数为996.45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公益林的有效管护

2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533.5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自然保护区开展保护区日常管理建设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站开展新冠肺炎防控(野生动物疫源疾病)物资采购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112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和湿地公园功能区划调整论证及建设项目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2020年预算数为9.5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和草原执法与监督、办理涉林涉草案件等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沙治沙(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全省防沙治沙成效监测分析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对外合作与交流(项)2020年预算数为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信息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49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0年预算数为8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森林防火、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草原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7.88万元,主要用于:草原监理站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草原征地占用管理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3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林业和草原行业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34.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其他林业和草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4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治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2400万元,主要用于:卧龙特别行政区开展中小河流治理方面的支出。

4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981.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

4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为702.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部分职工住房补贴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128.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999.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129.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4.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5万元,公务接待费41.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7.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12.5%           

主要原因是国家林草局、省委外办、省委台办、省港澳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增加。

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计划用于:林草科研创新及管理机制合作交流,根据我省建设林草科技创新体系和推进林草业集约发展、绿色发展工作需要,访问以色列农业研究组织、希伯来大学等科研机构,在已确定的合作领域内择选及年度合作研究项目和活动安排,调研英国的林业管理体制、事权划分与支出责任事项,促进我省林业科研项目和科研管理效率的提升,推动林草三业工程实施;竹藤及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合作交流,推动国际竹藤组织南美成员国在科研、援外培训、国际交流等方面项目合作合作,研究开展竹藤资源培育、可持续经营与利用、竹林认证、竹藤资源开发与减贫和社区经济发展等援外项目,深化四川与国际竹藤组织的长期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国际履约能力建设合作交流,深化南非克鲁格国家公园、南非植物院的合作基础,拓展在森林资源社区共管、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宣传我省生态建设成果,增强双方合作互信;日本山梨县松材线虫与森林健康研修,在双方已连续开展两年务实合作的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将松材线虫防治交流合作向森林健康管理领域提档升级,同时拓展新的合作领域;竹产业发展考察调研,为四川现代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香港四川自然保护周活动,推进川港机制化合作交流进一步深化,宣传四川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促进香港市民对四川自然保护工作的深化了解和参与,强化相关各方的务实化合作;森林资源保护及多功能利用合作交流,通过与台湾大学农学院实验林管理处、台湾森林保健学会在森林康养产品与服务开发等方面的交流,进一步强化双方在森林疗育、森林康养等合作领域上的深度共识,提升合作水平,促进双方在森林康养领域的共建共享和四川森林康养的区域化与国际化发展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2.2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能职责增加。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全省林业和草原工程建设、生产发展等接受检查指导,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参与博览会等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1.5%。主要原因是单位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2辆,其中:轿车22辆,越野车38辆,大型客、货车2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8万元,用于62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等方面支出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顺利开展林业工作及基层调研等公务活动,种苗管理、林业检疫、森林公安执法执勤、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救护等方面的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省林草局下属林草局机关本级、林业工会、森林公安局等3家行政单位以及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站、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总站、自然保护地工作总站、草原监理站、天然林保护中心、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项目评价中心、林草种苗站、退耕还林还草中心9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89.18万元,比2019年预算同口径增加215.21万元,增长12.8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局机关职能职责增加编制数和在职人数有所增加,同时参公单位自然保护地工作总站、草原监理站转隶划入省林草局。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省林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916.3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保险、加油及维修,一般事业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医疗设备购置,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省林草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省林草局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7.2020年省对市(州)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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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0-06-21 来源: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林草局职能简介。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牌子。省林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省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1.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和草原省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3.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代管四川省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承担大熊猫国家公园在川试点建设期间的相关工作。

(二)省林草局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起步之年。全省林草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和国家林草局、省委省政府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高质量建设林草经济强省”两大目标,突出发挥林草“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着力构建“生态安全、自然保护、绿色产业、支撑保障”四大体系,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数量与质量、重点与全面、政府与市场等关系,加快从保护与发展割裂、封闭、粗放、单一局面,向保护与发展融合、集约、多元、共赢局面转变,全面推动四川林草高质量发展。全年力争完成营造林800万亩,修复治理退化草原900万亩,提高森林覆盖率0.4个百分点,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0.2个百分点,实现林草总产值4500亿元。

1.以绿化全川为重点推进美丽四川建设。推进长江干支流、国省干道、大熊猫国家公园及周边竹林风景线建设,新建翠竹长廊(竹林大道)23条,培育一批竹林景区、小镇、人家。加强长江廊道造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国家储备林和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启动世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实施退耕还林还草21万亩。支持达州、资阳、南充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龙泉山“包山头”义务植树活动和“互联网+义务植树”。实施《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三年行动方案》,全面完成古树名木统一挂牌和名录发布,建立全省统一的古树名木信息档案,推进抢救复壮和古树公园建设。实施退牧还草、草原生态修复等工程,治理沙化土地、岩溶地区、干旱地区68万亩。推进国际重要湿地、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小微湿地建设,认定一批省级重要湿地。修复退化湿地5万亩。

2.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出台《关于四川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完成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和综合评估,启动整合优化工作。启动创建若尔盖湿地国家公园。申创自贡世界地质公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巩固环保督察涉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成果。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试点,加强市州管理分局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厘清林草局与管理分局的职责边界,建立协作机制。优化整合基层管护机构,推进公园内资源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打造必要公共设施和入口社区。制定“大熊猫原生态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推进大熊猫野外种群精细化管理。

3.以“三业”工程为抓手助推乡村脱贫振兴。壮大特色生态产业,加快发展以“大熊猫+”生态旅游业为旗舰,以竹子、木本油料、林草药材、木材、花卉、林下经济、野生动物、森林康养、草原湿地观光、现代草业为支撑的“1+10”特色生态林草业。新增现代林业产业基地120万亩,现代草牧业示范基地60万亩,打造草原生态旅游、特色草牧业两大产业园区,认定竹产业示范县5个。推进大众生态创业,依法支持在一般控制区内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活动,支持建设特色小镇、村落,推进国家、省、市三级现代林草园区(示范区)建设,新启动建设一批林草园区。促进群众生态就业,规范生态护林(草)员等公益岗位管理,加强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组建和管理。聚焦今年脱贫攻坚重点县,抓好生态扶贫工作,巩固生态扶贫成果。

4.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强化林草法治保障,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立法调研,推进《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修订。推进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整合木材检查站、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种苗等执法队伍,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优化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国省重点建设项目、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建设项目的林地林木要素保障。编制完成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启动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出台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持续推进森林督查,强化林地林木管理,推进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和“二类调查”,推进木材替代行动。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度,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研究野生动物致害政策,做好食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退出工作。完成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

5.以熊猫节会为载体扩大林草社会影响。策划、举办和承办国际化、国家级的论坛、节会、展会,高质量举办熊猫节、园博会、竹博会、竹交易会以及花卉、果类、红叶、湿地等生态旅游节会、森林康养年会。建立和完善生态旅游体系,完善节会管理办法,拓展研学旅游、自然教育、科考探险等特种生态旅游业态。推进与相关市州、企业和社会组织战略协议落地,启动一批交流合作项目。支持雅安弘扬大熊猫文化,打造大熊猫国家公园园地共建先行区,建设国际熊猫城。推进中美(四川)国家公园交流合作。提升《绿色天府》办刊质量,编辑出版四川古树名木、自然保护地和草原画册,用好用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打造四川林草政务宣传新矩阵。做好大熊猫国家公园、竹林风景线、生态“三业”工程、川西大草原、高原湿地、森林草原防火等重点工作宣传报道。弘扬林草生态文化,支持建设林草相关文化主题公园、主题博物馆、主题博览园。

6.以数字林草为引领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启动数字林草建设,加快推进西南生态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林科院、规划院、草科院、熊猫院和数字林草“四院一网”建设。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数字化建设。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运维保障。组建完善林草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长期科研试验基地、产学研创新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林草新品种、新材料、新方法等关键共性技术集成创新。推进林草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加强乡土科技人才和林牧农培训。制定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完善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加强林草良种选育推广,强化重点林草良种基地建设管理,建设林草繁育基地15万亩。推进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完成3个国家种质资源库建设。

7.以夯实基础为要务强化灾害防控治理。压紧压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点面”结合开展包片下沉蹲点指导。加强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训练,提高队伍实战能力,加强防灭火物资储备。建立“天空地”立体化防火网络。严格值班值守,及时处理卫星热点等火情火灾信息,指导地方科学及时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启动全省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除治,做好鼠害、蝗虫、蜀柏毒蛾及突发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检疫执法监管,推进联防联治和社会化防治。做好禽流感、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推进基层林业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相关州、县草原行政管理、技术推广、监理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森林管护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10个示范国有林场。完成市县级林草种苗种子质检机构建设。开发实施森林保险新产品,开展草原保险试点。

8.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盘活林草资源资产。深化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改革验收。以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为重点,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为手段,引入政策性中长期贷款,加快桢楠、银杏、香樟等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培育。加强道路、水电、网络等配套设施建设,扶持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产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三权分置”,放活林地林木经营权。壮大林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依法依规通过多种形式流转林权,建立园区+公司+合作社(家庭林场牧场)+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引导社会资本适度规模经营集体林业。深化草原保护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摸清草原资源底数,明确草原权属,科学划定基本草原并严格保护管理。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

9.以资金项目为支撑提升发展保障能力。抓好《四川林草2025》《川西北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的实施和监督。认真评估“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规划、“十四五”藏区发展规划、“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规划等方面,科学编制“十四五”林草改革发展相关规划。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和资金计划申报。实施一批林草碳汇示范项目。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先造后补、以奖代补等机制。加强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谋划、包装、储备一批涉林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依法依规做好审计工作,稳步推进林草统计工作,做好林草灾害应急和九寨沟、长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加强项目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加强部门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项目资金安排与预算执行进度挂钩制度。

10.以党的建设为核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化“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推进“四好一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理顺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运行机制。稳妥推进森林公安体制改革。明确事业单位类别并完成改革。持续做活人才资源,完善干部选任、调动管理等办法,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强干部交流和人才引进。申报“四川省大熊猫保护突出贡献奖”表彰奖励。修订出台林草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研究科技人才创新激励措施。开展深度贫困县林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注重发挥林草行业群团组织、学会、协会等的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推进机关纪委规范化建设,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深化正风肃纪,严防“四风”反弹、变向,严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林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8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9个,其他事业单位16个。主要包括:省林草局机关本级、林业工会、森林公安局、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站、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总站、自然保护地工作总站、草原监理站、天然林保护中心、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项目评价中心、林草种苗站、退耕还林还草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卧龙特别行政区、林业和草原信息中心、林业和草原干部学校、林业工作总站、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推广总站、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发展中心、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林业和草原宣传中心、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中心、大熊猫科学研究院、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草原科学研究院、机关幼儿园、林业中心医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林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林草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93868.74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893.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新增转隶单位四川省自然保护地工作总站、四川草原监理站、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等三家单位。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林草局2020年收入预算93868.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563.18万元,占11.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988.36万元,占63.91%;事业收入21026.97万元,占22.4%;其他收入2026.23万元,占2.1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64万元,占0.28%。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林草局2020年支出预算9386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60.03万元,占40.33%;项目支出56008.71万元,占59.6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072.49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914.2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新增转隶单位四川省自然保护地工作总站、四川草原监理站、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等三家单位二是上年结转资金2019年增加4243.90万元,三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安排300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988.3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84.1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1.6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15.03万元、教育支出220.4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086.9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53.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0.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63.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5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42.26万元、农林水支出42264.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4.1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林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988.3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8670.3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新增转隶单位四川省自然保护地工作总站、四川草原监理站、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等三家单位二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安排3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315.03万元,占2.19%;教育支出216.96万元,占0.36%;科学技术支出4536.28万元,占7.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0.19万元,占7.19%;卫生健康支出2429.09万元,占4.05%;节能环保支出5026.74万元,占8.38%;农林水支出39469.97万元,占64.8%;住房保障支出2684.1万元,占4.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220.0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和事业单位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方面的支出,保障森林公安的正常运转,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森林公安局的正常运转,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16.9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培训及举办行业培训的相关支出,提高单位及行业系统职工依法行政、尽责履职能力。

4.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706.28万元,主要用于研究机构职工工资福利、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等方面基本支出,保障科学研究机构的正常运行。                   

5.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20年预算数为830万元,主要用于: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技术研究、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科研项目、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研究、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运行维护项目、现代草地畜牧业合作项目、现代草业生态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等方面支出,保障科学研究项目的正常实施,提升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能力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13.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保障离休人员待遇。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238.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保障离休人员待遇。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715.1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65.08万元,主要用于:补助职业年金实行实账积累的直属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77.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代管企业离休人员费用及“630”人员补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行业医院(项)2020年预算数为694.0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行业医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保障行业医院的正常运转。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09.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294.8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10.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0.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方面的医疗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禁止开发区补助。

1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26万元,主要用于:卧龙特别行政区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禁止开发区补助。

18.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3406.64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支出,确保森工企业职工稳定。

19.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994.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天然林保护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3.17万元,主要用于:草原监理站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629.1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直属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287.8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直属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保障日常运转的项目支出,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96.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7202.13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1695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技术推广与转化(项)2020年预算数为290.8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良种繁育、技术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19102.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20年预算数为996.45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公益林的有效管护

2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533.5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自然保护区开展保护区日常管理建设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站开展新冠肺炎防控(野生动物疫源疾病)物资采购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112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和湿地公园功能区划调整论证及建设项目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2020年预算数为9.5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和草原执法与监督、办理涉林涉草案件等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沙治沙(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全省防沙治沙成效监测分析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对外合作与交流(项)2020年预算数为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信息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49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0年预算数为8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森林防火、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草原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7.88万元,主要用于:草原监理站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草原征地占用管理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3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林业和草原行业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34.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其他林业和草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4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治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2400万元,主要用于:卧龙特别行政区开展中小河流治理方面的支出。

4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981.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

4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为702.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部分职工住房补贴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128.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999.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129.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4.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5万元,公务接待费41.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7.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12.5%           

主要原因是国家林草局、省委外办、省委台办、省港澳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增加。

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计划用于:林草科研创新及管理机制合作交流,根据我省建设林草科技创新体系和推进林草业集约发展、绿色发展工作需要,访问以色列农业研究组织、希伯来大学等科研机构,在已确定的合作领域内择选及年度合作研究项目和活动安排,调研英国的林业管理体制、事权划分与支出责任事项,促进我省林业科研项目和科研管理效率的提升,推动林草三业工程实施;竹藤及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合作交流,推动国际竹藤组织南美成员国在科研、援外培训、国际交流等方面项目合作合作,研究开展竹藤资源培育、可持续经营与利用、竹林认证、竹藤资源开发与减贫和社区经济发展等援外项目,深化四川与国际竹藤组织的长期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国际履约能力建设合作交流,深化南非克鲁格国家公园、南非植物院的合作基础,拓展在森林资源社区共管、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宣传我省生态建设成果,增强双方合作互信;日本山梨县松材线虫与森林健康研修,在双方已连续开展两年务实合作的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将松材线虫防治交流合作向森林健康管理领域提档升级,同时拓展新的合作领域;竹产业发展考察调研,为四川现代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香港四川自然保护周活动,推进川港机制化合作交流进一步深化,宣传四川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促进香港市民对四川自然保护工作的深化了解和参与,强化相关各方的务实化合作;森林资源保护及多功能利用合作交流,通过与台湾大学农学院实验林管理处、台湾森林保健学会在森林康养产品与服务开发等方面的交流,进一步强化双方在森林疗育、森林康养等合作领域上的深度共识,提升合作水平,促进双方在森林康养领域的共建共享和四川森林康养的区域化与国际化发展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2.2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能职责增加。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全省林业和草原工程建设、生产发展等接受检查指导,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参与博览会等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1.5%。主要原因是单位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2辆,其中:轿车22辆,越野车38辆,大型客、货车2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8万元,用于62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等方面支出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顺利开展林业工作及基层调研等公务活动,种苗管理、林业检疫、森林公安执法执勤、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救护等方面的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省林草局下属林草局机关本级、林业工会、森林公安局等3家行政单位以及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站、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总站、自然保护地工作总站、草原监理站、天然林保护中心、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项目评价中心、林草种苗站、退耕还林还草中心9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89.18万元,比2019年预算同口径增加215.21万元,增长12.8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局机关职能职责增加编制数和在职人数有所增加,同时参公单位自然保护地工作总站、草原监理站转隶划入省林草局。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省林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916.3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保险、加油及维修,一般事业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医疗设备购置,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省林草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省林草局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7.2020年省对市(州)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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