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文:四川省使用林地和草地的审批权限是怎么规定的?哪些项目需要省里审批?
答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目前我省长期使用林地和草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的国家级权限(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我局依法承接国家林草局的委托实施。
(二)“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的省级权限﹝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不含)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不含)以下,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不含)以下;但不包括跨我省市(州)占用林地审核权限﹞,我局已依法委托省内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实施。
(三)“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由我局依法承接国家林草局的委托实施。
(四)“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及其以下草原审核”,由我局依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