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回应关切
桑蚕养殖项目能否使用林地
发布日期:2024-12-13 来源:信访处 作者: 字体:
分享到:

群众来文:村上的专业合作社想在桑园旁修建一处设施用于蚕的养殖,选址范围2.5亩,都是国土三调的其他林地,不属于公益林,蚕又不属于畜禽水产,想咨询此类项目能否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如果能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复意见: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川林规发〔2022〕2号)等规定,符合规划的蚕桑养殖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但不得使用公益林地和避让天然林地。

按照规定需提供以“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使用林地申请表、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等材料。提供复印或彩色打印申请材料的,应当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印章,涉及多页材料的,应加盖骑缝章。

当前位置:
桑蚕养殖项目能否使用林地
发布时间:2024-12-13 来源:信访处

群众来文:村上的专业合作社想在桑园旁修建一处设施用于蚕的养殖,选址范围2.5亩,都是国土三调的其他林地,不属于公益林,蚕又不属于畜禽水产,想咨询此类项目能否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如果能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复意见: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川林规发〔2022〕2号)等规定,符合规划的蚕桑养殖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但不得使用公益林地和避让天然林地。

按照规定需提供以“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使用林地申请表、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等材料。提供复印或彩色打印申请材料的,应当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印章,涉及多页材料的,应加盖骑缝章。

网站导航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81 网站运维电话:028-832286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56 蜀ICP备19039409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0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