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文:你好,可以在林地上建大棚养殖吗?林地上属于荒废林地,还需要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吗?
答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四条:……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规定:“经营性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物流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川林规发〔2022〕2号)“规模化养殖项目建设养殖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的,提供农业农村部门确认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的文件和生态环境部门确认不涉及禁养区的文件;建设其他设施的,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因此,占用林地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使用。养殖项目属于经营类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同时,项目建设不得使用Ⅱ级及以上保护林地,不得使用天然林和公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