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发布第6号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全域规划、统筹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一体推进‘林、文、旅、业、安’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要求,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实施好国家储备林项目助推“森林四库”建设。
林长令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助推“森林四库”建设,大力营造和培育工业原料林和大径级用材林等森林,有利于提高我市森林质量,有利于供给更多高品质的森林生态产品,有利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木材以及中长期战略储备的需要。二是要明确建设目标,细化重点任务。要以国家储备林项目为重点,聚焦“森林四库”建设和“林文旅业安”融合发展,实施7大工程,落实国家储备林、“森林四库”、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20个重点项目,高水平建成“成渝中部林文旅业安”融合发展示范市。三是要坚持系统谋划,助推乡村振兴。市级牵头制定《遂宁市国家储备林项目助推“森林四库”建设实施方案》,统一编制《遂宁市国家储备林项目助推“森林四库”建设规划》,并分年度制定项目建设计划,指导、激励和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完成任务。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是项目建设的主体,要按照效率革命行动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分解任务,按照一乡一村一特色,加快推进“林文旅业安”融合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四是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实施进度。健全和实施“市统筹、县实施”工作机制,工作机制参照林长制运行规则执行。项目实施情况纳入林长制督查和林长巡林重点任务清单、重点问题清单,强化终端问效。五是要强化资金管理,提高综合效益。要用好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政策,管好项目资金,加强对资金拨付进度的调度,探索推行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政策,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及时支付和项目顺利推进。总结推广“林地入股”“林木变现”“保底分成”“托管分红”“场地结合”等多元合作方式,拓宽林农增收渠道。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拓宽和延伸产业链,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建设,提升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