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市县动态
成都市发布第3号林长令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25-04-25 来源: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 作者:陈婷 姚靖 字体:
分享到:

4月16日,成都市林长曹立军、王凤朝签发成都市第3号林长令《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成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保障林农权益,增强发展动力,高质量推进“森林四库”建设,持续提升“雪山下的公园城市”幸福感、美誉度和影响力。

第3号林长令明确:

高位推动压实责任。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林长要主动谋划全面推进改革,推动实现“机制活、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

强化协作合力推进。要明确责任、优化机制、合力推进。公园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和地方金融管理等要加强部门协作,重点协同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生态纪念林建设、国土绿化等改革任务。

强基提能优化服务。要打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基层林草机构队伍建设和智慧林草建设。实施管护员能力提升行动,推动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

因地制宜改革创新。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围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任务,谋划探索本区域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并及时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报道。

聚焦重点绿色发展。要深入推进“五绿润城、百花美城、千园融城”行动,持续推进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等重大生态工程,高质量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高水平推进“森林四库”有机联动,积极拓宽生态价值转化路径。

跟踪问效落地落实。要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林长巡林的重点内容,建立林长履职挂钩联系机制,优化林长制督查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激励机制,统筹推进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当前位置:
成都市发布第3号林长令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25-04-25 来源: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

4月16日,成都市林长曹立军、王凤朝签发成都市第3号林长令《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成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保障林农权益,增强发展动力,高质量推进“森林四库”建设,持续提升“雪山下的公园城市”幸福感、美誉度和影响力。

第3号林长令明确:

高位推动压实责任。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林长要主动谋划全面推进改革,推动实现“机制活、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

强化协作合力推进。要明确责任、优化机制、合力推进。公园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和地方金融管理等要加强部门协作,重点协同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生态纪念林建设、国土绿化等改革任务。

强基提能优化服务。要打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基层林草机构队伍建设和智慧林草建设。实施管护员能力提升行动,推动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

因地制宜改革创新。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围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任务,谋划探索本区域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并及时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报道。

聚焦重点绿色发展。要深入推进“五绿润城、百花美城、千园融城”行动,持续推进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等重大生态工程,高质量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高水平推进“森林四库”有机联动,积极拓宽生态价值转化路径。

跟踪问效落地落实。要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林长巡林的重点内容,建立林长履职挂钩联系机制,优化林长制督查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激励机制,统筹推进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网站导航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81 网站运维电话:028-832286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56 蜀ICP备19039409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0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