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林草湿地资源,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行为,红原县林草局切实强化要素保障职责,确保全县重大项目稳步推进。近日,红原县林草局组织业务骨干主动上门服务,与县级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及10个乡镇,就2025年拟建项目进行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项目建设需求,全面宣讲林地草地湿地资源使用办法,确保项目规划符合林草资源保护政策要求,从源头上杜绝因选址不当等导致资源破坏和审批延误问题发生。
通过召开座谈会,对重大项目建设用林用草用湿提出指导性要求。一是已核查项目务必在项目开工前办理林草湿征占手续,严禁未批先建。二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建设,不得批少占多,批甲占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三是如有临时新增建设用地,应按照不占或少占林草湿地的原则,珍惜和保护林草湿地资源。四是必须在临时许可期限到期之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恢复植被。
下一步,红原县林草局将继续完善服务机制,加强与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审批效能。同时,加大对已审批项目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批要求使用林草湿地资源,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