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21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08-05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字体:
分享到:

李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A级景区实施分类管理的建议》(第0921号提案)收悉,现办理答复如下:

一、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体验等空间规划建设及其活动管理有法可依。

为协调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允许不破坏生态功能的生态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其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一般控制区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但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第(四)款规定的自然教育、生态旅游、生态体验、文化展示等活动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外。《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管理机构应当在一般控制区内科学合理划定自然教育、生态科普、森林康养、休闲度假、野生动植物观赏等活动的区域、线路,建设科研科普、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等基地,为社会提供生态产品和公共服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大熊猫国家公园实行访客限额管理和预约制度,为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发展生态文旅产业设置了访客数量管控机制。上述相关规定给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范围内现存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生态康养等业态活动的持续运营提供了相应法律依据。

二、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兼顾公园内现有A级旅游景区发展合法需求。

由我局牵头会同陕西、甘肃林草部门编制完成的《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获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批复。据此,由我局牵头编制完成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等“6+1”专项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对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开展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生态旅游等的合理空间、课程与产品等进行了区划布局与规划,明确了相应管控要求,并征求吸纳了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意见。同时,根据国家林草局与川陕甘三省搭建的局省联席会议机制,川陕甘三省林草主管部门(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建立了协作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基础建设、科研宣传、自然教育、生态旅游、社区发展等工作。各管理分局与属地政府坚持“一盘棋”思想,常态化商讨研究管理建设、项目争取等工作,持续在政策支持、信息共享、机制融合等方面密切配合,为在生态保护前提下可持续开展生态文旅等产业发展提供了规划引领,有效增强了生态保护与生态文旅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三、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现有A级旅游景区依法科学发展。

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指出:“优美的自然环境本身就是乡村振兴的优质资源,要找到实现生态价值转换的有效途径,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发展林下经济,开发森林食品,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大熊猫国家公园既是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也是自然景观最独特的区域之一,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推进生态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生态旅游等新业态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高质量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探索建设大熊猫野外展示基地,加快建设若尔盖国家公园,科学有序开发贡嘎山、四姑娘山、达古冰川、泸沽湖、光雾山—诺水河、王岗坪等观光旅游资源。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决定》精神,支持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现有景区与时俱进、依法科学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和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2日

当前位置: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21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8-05 来源:办公室

李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A级景区实施分类管理的建议》(第0921号提案)收悉,现办理答复如下:

一、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体验等空间规划建设及其活动管理有法可依。

为协调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允许不破坏生态功能的生态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其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一般控制区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但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第(四)款规定的自然教育、生态旅游、生态体验、文化展示等活动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外。《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管理机构应当在一般控制区内科学合理划定自然教育、生态科普、森林康养、休闲度假、野生动植物观赏等活动的区域、线路,建设科研科普、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等基地,为社会提供生态产品和公共服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大熊猫国家公园实行访客限额管理和预约制度,为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发展生态文旅产业设置了访客数量管控机制。上述相关规定给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范围内现存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生态康养等业态活动的持续运营提供了相应法律依据。

二、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兼顾公园内现有A级旅游景区发展合法需求。

由我局牵头会同陕西、甘肃林草部门编制完成的《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获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批复。据此,由我局牵头编制完成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等“6+1”专项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对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开展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生态旅游等的合理空间、课程与产品等进行了区划布局与规划,明确了相应管控要求,并征求吸纳了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意见。同时,根据国家林草局与川陕甘三省搭建的局省联席会议机制,川陕甘三省林草主管部门(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建立了协作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基础建设、科研宣传、自然教育、生态旅游、社区发展等工作。各管理分局与属地政府坚持“一盘棋”思想,常态化商讨研究管理建设、项目争取等工作,持续在政策支持、信息共享、机制融合等方面密切配合,为在生态保护前提下可持续开展生态文旅等产业发展提供了规划引领,有效增强了生态保护与生态文旅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三、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现有A级旅游景区依法科学发展。

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指出:“优美的自然环境本身就是乡村振兴的优质资源,要找到实现生态价值转换的有效途径,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发展林下经济,开发森林食品,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大熊猫国家公园既是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也是自然景观最独特的区域之一,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推进生态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生态旅游等新业态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高质量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探索建设大熊猫野外展示基地,加快建设若尔盖国家公园,科学有序开发贡嘎山、四姑娘山、达古冰川、泸沽湖、光雾山—诺水河、王岗坪等观光旅游资源。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决定》精神,支持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现有景区与时俱进、依法科学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和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2日

网站导航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81 网站运维电话:028-832286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56 蜀ICP备19039409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0938号